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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耿马自治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202325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80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耿马自治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耿马自治县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要及时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耿马自治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耿马自治县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附件210)以及县级提供的权责清单模板,逐一核对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责任,严格按照事项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的格式要求,规范补齐11个基本要素,统一形成本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以本级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并抄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统一云南省机构编制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好乡镇建立赋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赋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两级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使权力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有监督。

三、各乡镇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四、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乡镇务必于20239月底前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审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业务培训,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和本次赋权工作总结。


附件:1.耿马自治县9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耿马自治县赋予孟定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3.耿马自治县赋予耿马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4.耿马自治县赋予勐永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5.耿马自治县赋予勐撒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6.耿马自治县赋予大兴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7.耿马自治县赋予芒洪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8.耿马自治县赋予四排山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9.耿马自治县赋予贺派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10.耿马自治县赋予勐简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9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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