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第9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杨正鹏
单位地址:耿马镇青年路62号
电话:0883—6121449
邮编:677500
三、执法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四、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883—612998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