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移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檀香紫檀(原木),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车号:云F58815拉运檀香紫檀(原木)157根。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和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青年路32号)
联系电话:0883—6121065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