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办学条件,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使学校有一个宁静和谐的学习环境,决定对校园内67户住户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规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园内67户住户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一中校园内住户征收工作方案〉的批复》(耿政复〔2022〕2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8日决定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园内住户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园内东、西片区67户住户房屋及附属物。
东片区22户住户房屋及附属物涉及范围:东至1号女生宿舍楼止,南至报告厅止,西至射击场止,北至小麻栗树鱼塘边止。
西片区45户住户房屋及附属物涉及范围:东至白塔山止,南至景戈白塔森林公园道路止,西至建设路与学校分界线止,北至奋进楼止。
三、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房屋征收改造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四、征收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结束。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联系人:黄绍林;电话:13759312220。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