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耿马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反映全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组干部)。
二、举报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四)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耿马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将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对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微信:清风耿马(qfgm510)。
(二)举报电话:12388、0883-6123222、0883-6121360。
(三)来信来访举报:县纪委县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县监察委信访室。
特此公告。
耿马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