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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18年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
来源: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04:59 点击率: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公示”的原则,现将2018年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全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赵  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管理责任人:杨正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潘汉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挂钩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各乡(镇)森林防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一)孟定镇

行政责任人:张  超(孟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尹浩忠(孟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安全监管局,中国移动耿马分公司。

(二)耿马镇

行政责任人:宋正东(耿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李明杲(耿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耿马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三)勐永镇

行政责任人:李文俊(勐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陈光进(勐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责任单位:勐永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勐撒镇

行政责任人:马  澍(勐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邢  倩(勐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挂钩责任单位:勐撒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中国电信耿马分公司。

(五)贺派乡

行政责任人:杨  萍(贺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余红兵(贺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贺派乡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六)芒洪民族乡

行政责任人:王莉莎(芒洪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李永华(芒洪民族乡党委组织委员);

挂钩责任单位:芒洪民族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民宗局。

(七)大兴乡

行政责任人:贺贵发(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杨家武(大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大兴乡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八)勐简乡

行政责任人:田  俊(勐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周应和(勐简乡党委副书记);

挂钩责任单位:勐简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九)四排山乡

行政责任人:王海翔(四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方向清(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孟定农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何伯初(孟定农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管理责任人:何群辉(孟定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一)勐撒农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俸树忠(勐撒农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管理责任人:唐红亮(勐撒农场管委会副书记);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二)华侨管理区

行政责任人:李  云(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管理责任人:李  兵(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三)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责任人:雷  云(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理局局长);

管理责任人:杨  勇(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理局副局长);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管理责任人

(一)耿马东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林树东;

(二)临沧地雅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责任人:李坤;

(三)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罗权万;

(四)耿马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谢红祥;

(五)耿马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汪 洋;

(六)耿马创林木业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叶均可;

(七)嘉汉板业有限公司耿马项目点管理责任人:普海舰、杨造宇;

上述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责任公示,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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