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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信息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00 点击率: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等。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等。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九)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 、民族经济发展股 、宗教股;下属1个股所及事业单位:耿马民族博物馆。

三、办公地址

耿马自治县原老政府招待所大院内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导班子

局长:李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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