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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编制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耿马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公示通告、资金信息、政策法规及解读、公共服务、权责清单等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耿马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服务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3.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涉及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121131

传 真:0883-6121131

电子邮箱:gmxylbzj@163.com

通信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4号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77500

3.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信息公开,需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可在耿马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栏中下载或向本单位申领。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能够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本行政机关收到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则

《指南》将适时更新。

《指南》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


附件:1.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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