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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7-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办发〔2023〕39号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2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和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公告、通告、意见、规则、细则、实施细则,不称条例、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执行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使用党委文号的文件,涉密或依法不公开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其他不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准确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基础。起草部门、制定机关以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其具有的行政性、对象不特定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强制性、外部性等特征,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认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研究、请示,避免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漏审核、漏登记、漏编号、漏公布和漏备案的情况。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清单制度。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主体变动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公布。凡在清单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

(一)起草调研。起草部门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性等进行调查研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充分评估,没有必要制定的就不制定,制定时机不成熟的暂缓制定。

(二)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对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或采取座谈方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专家论证。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或者对拟设定的制度和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或者对涉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起草部门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等方式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四)合法性审核。拟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或报请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先由起草部门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核,经部门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政府办公室在提请政府会议研究或审批前,转送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起草部门报请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格式详见附件1);

2.政策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 (格式详见附件2、3);

3.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同意意见;

4.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包括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不予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

5.起草部门的集体讨论情况;

6.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

(五)集体讨论决定。拟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部门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提交部门集体审议决定。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提请政府会议审议。

(六)登记编号。经过集体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统一登记和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政府、政府办公室、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分别为“×政规 〔2×××〕×号”“×政办规 〔2×××〕×号”“××规〔2×××〕×号”。

(七)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的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耿马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刊发。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实施部门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政策文字解读材料要与文件标准文本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并相互关联。

(八)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既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也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备案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

2.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3.备案说明(格式详见附件5);

4.政策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单附);

5.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依据材料(单附)。

备案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备案监督审查。制定机关要及时按照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并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般每季度更新公布一次。备案审查机构要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原则、审查要求,对备案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文件目录,每季度至少更新公布一次,适时对超时限备案或不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实施后评估。制定机关或实施部门要依照一定程序,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网上征询、专家咨询、座谈会、案例分析、文献检索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法,及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已实施或即将实施满2年、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格式详见附件6)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制定机关或备案审查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回复。

(三)常态化开展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定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每5年组织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及时清理;按照上级机关明确的清理内容、涉及领域组织专项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作出继续有效、应予修改、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清理情况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废止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促监督检查。备案审查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和个案指导制度,通过不定期推出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对起草部门和制定机关予以指导;及时根据起草部门和制定机关在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开展个案指导,督促规范开展工作。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乡(镇)、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清理,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贯彻落实本通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6129978,联系邮箱:2287903386@qq.com)。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2.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方案

3.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材料 (参考模板)

4—1.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4—2.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5.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说明格式

6.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格式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关于×××××的起草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制定的直接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上位文件。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点说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制定机关审核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采纳情况,文件向社会公开情况。按规定开展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五、文件有效期

(部门印章)

××××年×月×日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方案

政策解读方案

拟发文件 标 题


文件类别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解读形式

1.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2.发布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的解读材料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其他:

文字材料

1. 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2.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4.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 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发布渠道

政府网站(名称: )

政务新媒体(名称: )

新闻媒体(名称: )

其他渠道(名称: )

发布时间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其他时间(理由: )

政策起草 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政策解读文字材料请附后,一并报送。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材料(参考模板)

《×××××》政策解读(参考模板)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属原有政策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内容诠释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备注:

1.政策解读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等。

2.模板形式供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模板会有所变化。



附件4—1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人民政府文件

×府文备〔2×××〕×号 签发人:×××

关于××××的备案报告

×××人民政府:

现将×××人民政府××××年×月×日公布的《×××××》(×政规〔2×××〕×号或×政办规〔2×××〕×号)及备案说明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政府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4—2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XXX办(局)文件

XX规备[xxxxX号 签发人:XXX

关于XXXX的备案报告

XXX 人民政府:

现将XXX委(办、局)XXXX年X月X日公布的《XXXXX》(XX 规〔2xxx〕X号)及备案说明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部门印章)

XXXX 年X月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一XXXXXXXX)


附件5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说明格式

关于XXXXX的备案说明

《xxxxx》(xx规〔2xxx〕xx号,以下简称《XX》)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说明文件制定的直接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说明文件的主要内容,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文件中重大改革举措,有政策性突破的内容,还有需要向备案机关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重点说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制定机关审核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及采纳情况,文件向社会公开情况。按规定开展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XXXX年X月X日,施行日期是XXXX年X月X日。该文件因为……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因为XXX,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X年。


附件6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格式

《XXXXXXX》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开展评估基本情况

写明开展评估的主体,依照的程序,采取的方式等。

二、《xxxxxxx》基本情况

写明文件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案时间及主要内容。

三、《XXXXXXX》制定依据

写明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废、改、立、释情况(主要说明文件依据是否改变)。

四、《XXXXXXX》实施效果

写明文件实施后取得的具体成效。

五、《XXXXXXX》存在问题

对于需修改、废止、失效的文件,要写明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评估意见

明确文件“继续实施,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等意见。

(部门印章)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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