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19〕24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耿马
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及8个乡(镇)城镇土地
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耿马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及8个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自2019年4月4日起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耿马自治县县城规划区
(一)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67.0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51.6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43.80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36.93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20.67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46.0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9.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34.53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28.80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19.67万元/亩。
三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2.5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0.0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29.20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23.73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18.00万元/亩。
四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3.0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0.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19.60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16.80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14.40万元/亩。
(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19.67万元/亩,二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18.67万元/亩,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14.33万元/亩。
二、孟定镇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64.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50.00万元/亩;工业用地19.2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41.82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35.38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22.52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45.4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7.33万元/亩;工业用地16.6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29.55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25.01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18.19万元/亩。
三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1.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8.67万元/亩;工业用地14.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19.43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新闻出版用地16.61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13.47万元/亩。
孟定镇低丘缓坡区
大湾江低丘缓坡区块: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1.4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7.87万元/亩,工业用地13.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5.33万元/亩。
清水河低丘缓坡区块: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0.4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3.13万元/亩,工业用地13.7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5.87万元/亩。
三、勐撒镇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5.0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1.87万元/亩,工业用地16.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9.20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1.8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7.60万元/亩,工业用地14.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7.00万元/亩。
三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4.0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0.00万元/亩,工业用地12.1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93万元/亩。
四、勐永镇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5.0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1.73万元/亩,工业用地16.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8.93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1.6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7.53万元/亩,工业用地14.4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6.73万元/亩。
三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3.9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9.73万元/亩,工业用地12.0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73万元/亩。
五、贺派乡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3.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0.00万元/亩,工业用地15.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8.47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4.0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0.67万元/亩,工业用地11.4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5.67万元/亩。
六、勐简乡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37.2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3.87万元/亩,工业用地16.2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8.60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9.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7.00万元/亩,工业用地12.0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6.00万元/亩。
七、四排山乡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8.5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4.00万元/亩,工业用地14.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6.80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19.6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7.47万元/亩,工业用地10.9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40万元/亩。
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县城B片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19.80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6.27万元/亩,工业用地11.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67万元/亩。
八、大兴乡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8.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3.73万元/亩,工业用地14.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6.60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19.3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7.27万元/亩,工业用地10.5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27万元/亩。
九、芒洪乡
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28.07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23.40万元/亩,工业用地14.00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6.33万元/亩。
二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19.13万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7.00万元/亩,工业用地10.33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为14.13万元/亩。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
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