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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4-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发〔2019〕22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耿马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已经第十五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耿马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8〕76号)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巩固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耿马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指标。通过“十三五”后期的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发生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0%、3.34%,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保持在97.2%以上(省只提: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认真配合环境保护督察,抓实问题整改。

  主要任务具体细化要求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耿马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综合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一是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耿马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财政要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三是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及时落实国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实行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与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挂钩机制。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必要时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四是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行动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乡(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由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乡(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开耿马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县级要公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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