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办发〔2020〕15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和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在耿马电视台、耿马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给予公示公告。
2020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
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公示”的原则,现将2020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赵 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指挥长
管理责任人:徐安全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唐桂荣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潘汉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挂钩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一)孟定镇
行政责任人:张 超 孟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尹浩忠 孟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外事办公室。
(二)耿马镇
行政责任人:宋正东 耿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李明杲 耿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耿马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勐永镇
行政责任人:李若一 勐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南俊臣 勐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责任单位:勐永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勐撒镇
行政责任人:黄德平 勐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邢 倩 勐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挂钩责任单位:勐撒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耿马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贺派乡
行政责任人:苏有贵 贺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李 新 贺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贺派乡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
(六)芒洪民族乡
行政责任人:李 勇 芒洪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周壮才 芒洪民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芒洪民族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民族宗教局。
(七)大兴乡
行政责任人:贺贵发 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杨绍武 大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挂钩责任单位:大兴乡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八)勐简乡
行政责任人:田 俊 勐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李国华 勐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勐简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九)四排山乡
行政责任人:张玉华 四排山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管理责任人:尹荣斌 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
(十)孟定农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李庆明 孟定农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李 瞾 孟定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一)勐撒农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杨家武 勐撒农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杨春云 勐撒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二)华侨管理区
行政责任人:李 云 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华 旭 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三)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责任人:雷 云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负责人
管理责任人:雷 云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负责人
(十四)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责任人:董泽荣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局长
管理责任人:董泽荣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局长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责任人
(一)临沧地雅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责任人:李坤;
(二)耿马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谢红祥;
(三)耿马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汪 洋;
(四)耿马创林木业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叶均可;
(五)嘉汉板业有限公司耿马项目点管理责任人:普海舰;
上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责任公示,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
检察院,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驻耿军警部队。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