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20〕43号 签发人:南桂香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孟定镇12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孟定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等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20〕32号)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耿马县孟定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0〕11号)文件精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涉及权力下放的9个县直部门和涉及接权的孟定镇人民政府对需下放的129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核实,修改完善了相关要素,重新配置了对应的责任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孟定镇人民政府129项行政权力。
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孟定镇要加强对承接权限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并公布权责清单,接受监督,提高行政职权运行标准化水平,对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等权限运行实现全程留痕,建立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的监督体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协助孟定镇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细化有关标准和细则,在人才、装备、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为孟定镇政府履行有关权限给予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孟定镇权力承接和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行政职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耿马县赋予孟定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等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3.《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耿马县孟定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