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20〕42号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驻耿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事项权力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370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6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48项、合并154项、承接上级下放65项、改为备案2项)现予公布。根据调整结果,同步调整《耿马自治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在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更新发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乡(镇)、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1.耿马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共48项)
2.耿马县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154项)
3.耿马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5项)
4.耿马县人民政府决定许可改为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