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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王映波   时间:2018-07-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办发〔2017〕188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部门: 
经第十五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和云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剥离企业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上下统一、监管到位的盐业监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职责明确:依法进行食盐专营管理与监管,明确各级政府食盐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盐政执法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政企分开:剥离企业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企业回归市场竞争主体,政府依法履行盐业行政监管。
上下统一:建立上下统一、业务归口的县、乡(镇)两级盐业专业化监管体系,探索创新基层综合执法监管模式。
稳妥实施:严格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报批制度,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按期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职责,强化部门职能发挥
1、按“政企分开”原则,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耿马盐政管理所不再承担耿马盐管职能,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全县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包括检验监测)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加强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检测,公布人群碘营养状况,防治碘缺乏危害。
4、县委编办对改革中提出的涉及盐业监管职能、职责划转及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指导,并按照程序报批。
5、县法制办加强对盐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专业化监管体制
县政府要强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合理布局市场监管资源,赋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乡(镇)市场的监管职能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推动工作重心下移,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域内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综合执法监管模式,尽快形成完善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三)剥离盐业企业承担的盐政职能,加强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
在改革过渡期,新的监管体系未建立前,现有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在推进改革中,剥离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耿马盐政管理所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依法监管,确保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新的盐业监管法规和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四)认真安排好市场供应,确保供应安全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企沟通,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出现非正常供应情况;加强政府储备管理、应急调运和价格监测,增强供应应急的处置能力。盐业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确保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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