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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王映波   时间:2018-07-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办发〔2018〕37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耿马自治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

 

耿马自治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稳步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融合发展。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耿马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满足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原则,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努力使医养结合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
(二)发展目标
2017年,选择在勐永镇开展试点,并总结经验。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至50%的乡镇,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初步形成《耿马自治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框架。2020年,全县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总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创新并建立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确保全县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按照互惠互利原则,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到2020年,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二级综合医院按照各自功能定位,负责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康复、护理服务;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养老机构负责老年人日常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条件有限的养老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五)增强城乡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把卫生与健康资源更多引向基层、引向农村。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巡诊、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1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合作,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设置中药房,配置煎药及中医诊疗设备,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西结合的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与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组织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有关规划时,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健康养老服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政府投入或资助主要支持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三、保障措施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发展的倾斜政策。
(九)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落实好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等机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利用我县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有关规划,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共同发展。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与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衔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将医养结合用地纳入规划,优化医养结合用地布局,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安排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对非营利性的医养结合项目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按照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营利性的医养结合项目,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使用土地。在养老服务机构中配套医疗机构的,以配套的医疗机构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依法需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指导新开发建设城镇居民小区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用房及设施;逐步推进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适当配置医养用房及设施;引导和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进驻城镇居民社区或小区,依法经营、提供服务。通过完善小区医疗、养老等综合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房地产品质。
(十一)完善医保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推进支付改革,针对老年人的患病治疗特点,探索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运用价格调控、医保支付比例调控等措施,分担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资源压力,引导老年人患病到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护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解决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十二)完善医疗服务政策
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全县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规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申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不受规划限制。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执业医师进社区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制度。
(十三)强化保障服务
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要求,优化行政许可,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实行“无障碍”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须完成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按照《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设置许可,并加强政策支持和日常管理。对无内设养老机构,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属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其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对达到设置标准的,及时进行设置审批并加强管理。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规定,及时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或者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02号)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十四)强化信息支撑
综合运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养机构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打造智能化、信息化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养工作水平和老年人健康养老幸福指数。
(十五)加大人才培养
研究制定医养结合的人才培养规划,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学科纳入培训重点。逐步分批选送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进修轮训。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建立医养机构志愿者登记储备制度。
(十六)建立护理保险制度
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十七)落实老年人权益
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四、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耿马自治县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人行耿马支行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牵头,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协作机制,研究、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十九)抓好试点示范
各级各部门要对应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机构,要统筹指导本地的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先行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二十)开展宣传倡导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养老知识,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倡导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强市场监管
把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网络,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评估、存续、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整改后仍评估不合格的养老护理机构,取消其相关资质。
(二十二)加强考核督查
要把医养结合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健康服务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由县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耿马自治县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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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人武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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