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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政发〔2018〕58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沧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27号),充分发挥全县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全县农村公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100%,绿化率不低于8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60%,绿化率不低于80%;村道绿化率不低于6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爱路、护路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养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护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7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县道不低于85%,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75%。

(四)建制村通客车率和通邮率分别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乡镇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直过民族”地区、村组公路硬化、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800公里,建设其他自然村公路500公里,贫困地区重要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3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200公里,危桥改造15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县财政、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贷款,并将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到2020年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率达100%,“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100%完成。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成1条、达标1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委编办根据工作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给予相应人员编制支持,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

3.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云南省2014年发布的《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执行。县道改造路基宽7.5米,路面宽7米;乡道通1个建制村路基宽不低于5米,路面宽不小于4米,通2个以上建制村路基宽6.5米,路面宽不小于4.5米;村道路基宽不小于4.5米,路面宽不低于3.5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地方公路行政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配备,按照每百公里1—5人配置。目前,我县列养的公路共2796.126公里,其中:县道396.194公里,乡道950.882公里,村道1449.05公里。县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按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元、乡镇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7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等相关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装备配置、办案及乡村路政专管员聘用的经费。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及村委会作用,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管路、护路积极性、主动性,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推行“路长制”管理具体意见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照依法治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交通运输、国土环保、林业、住建规划等部门成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及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妥善解决农村公路产权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界定工作,建立健全详细工作台账,为维护县、乡、村三级公路路产路权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级统一执法、乡级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和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畅。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依据实际情况,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依法(含村规民约)对特定路段采取限高、限宽措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整合每年造林项目,优先给予公路绿化补助苗木,按路域划分,发动群众种树管树,树归农户,实现道路林荫化。全面治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隔、路宅隔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严格执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主体责任体制机制,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有机构、有人员,专门负责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坏较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编制,县财政按照省级要求的比例足额配套地方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成立公路养护公司(或养护应急保障中心)等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实施养护。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可成立公路养护合作社,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参与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3.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应用,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逐年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求,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及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率、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场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每个建制村(或社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员,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孟定镇道路运输管理局)

2.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站场、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打通末端构建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动农产品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渔、矿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

3.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供销合作联社、商务局,中国邮政耿马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长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紧扣部门职责抓紧制定适合各自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挥督促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按照市政府“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评出示范乡镇1—2个,每个乡镇评出示范村1—2个,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授牌。示范乡镇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示范村的奖补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用于示范乡镇、村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示范乡镇、村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个个要争先,乡乡至少要有一个示范村。

(三)加强资金筹措。在足额安排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直过民族”自然村、沿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整治等工作。县财政将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各乡镇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四好农村路”建设将纳入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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