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2024年“春节 元宵节”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5:32 点击率:

春节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食品采购、公众聚餐等食品相关消费将明显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耿马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预警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提示

举办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必报备。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3日内(因丧事举办宴席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到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处申报备案,填写《城镇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表》,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指导,严禁集体聚餐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鲜木耳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坚决防范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购买食品提示

选购食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干净有序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

三、草乌、附子(附片)提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四、散装白酒提示

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严禁家庭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严防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流入白酒制售环节,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违法行为。

五、地方饮食提示

慎食撒撇、剁生、酸生、红生等生肉(血)食品,聚餐时不加工、不食用红生、酸生等高风险食品。加工畜禽肉时,砧板、菜刀清洗干净、生熟分开,尤其是加工生鲜水产品和生肉类食品后,务必将砧板洗净晾干,以免污染其他食物。

六、四季豆提示

广大群众谨慎购买、加工、食用四季豆。家庭烹饪煮熟煮透,切忌急火快炒,严禁凉拌食用。四季豆的正确烹调方法为先充分煮熟,再彻底炒透。豆荚煮熟以后由硬变软,颜色由鲜绿变为暗绿,闻起来没有豆腥味。由于毒素在豆荚的头尾部含量很高,烹饪四季豆前,最好完全摘除四季豆的两头。

七、食用野菜提示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难以识别或来源不明、有异味、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到河道田头乱采摘野菜食用。食用野菜之前,摘净去腐,充分清洗,部分野菜有微毒,需经过浸泡、焯水等去毒处理,在炒熟煮(蒸)透后才可食用。

八、网络点餐提示

网络订餐谨慎下单,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点餐。认真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谨慎下单。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九、外出就餐提示

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十、家庭聚餐提示

家庭聚餐时,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里制作食品时,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十一、元宵汤圆提示

宜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质量稳定的品牌产品,购买时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外包装是否密封完好,重点查看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汤圆类速冻食品通常要求在-18℃条件下储存,购买回家后应按要求贮存。带馅汤圆一定煮熟蒸透,汤圆糖分和油脂的含量相对较高,不易消化,一次食用过多,可能引起胃部不适。

十二、食物中毒急救提示

如发生食物中毒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前往就近医院治疗,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催吐后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体液,防止中毒者反复呕吐发生脱水导致休克;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

十三、食物中毒报告程序提示

若发现中毒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并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各乡镇卫生院如收到中毒患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涉及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或暂时无法判明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十四、投诉举报电话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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