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临政规〔2021〕2号)文件精神,《临沧市缅甸自然人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临政办发〔2015〕99)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21年12月9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定,现撤回缅甸自然人在耿马自治县境内的个体工商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撤回缅甸自然人个体工商登记名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