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
行政许可监管股咨询电话:0883-6121170
耿马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6128070
孟定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0883-6517057
勐撒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8988306559(经本人同意公开)
勐永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5906900825(经本人同意公开)
勐简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8183835484(经本人同意公开)
四排山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3988314648(经本人同意公开)
芒洪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3578314962(经本人同意公开)
贺派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3988314648(经本人同意公开)
大兴市场监管理所咨询电话:18908830161(经本人同意公开)
特此通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