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耿马自治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1-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进入冬季,春节临近,农村集体聚餐较多,是食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疫情防控期间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提前登记报批,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农村集体聚餐所用食品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四、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六、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七、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九、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和草乌、附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十、群众杀年猪、亲朋好友聚会等聚餐素有食用生、酸生、火烧肉的习俗,若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猪肉,极易感染旋毛虫疾病,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聚餐时不要加工食用未经检疫的生、酸生、火烧肉等高风险食品。

十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控制好现场,并向村(社区)或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报告。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16

  
关闭窗口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