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建设地点:耿马县四排乡石佛洞村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西南侧约500m处。
(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1座公称能力为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耿马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耿马县四排乡石佛洞村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西南侧约500m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P9l8tZts7J8N9wk5NfvZA 提取码: ypv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