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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作者:  时间:2022-10-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中坚持实事求是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1850号)和《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1816号)及《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192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完善整改问题台账档案,撰写好工作总结,现将我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

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办理落实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1651号)文件、《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努力使我县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先行者。

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梳理存在的问题,共梳理问题19个,拟定了整改问题清单,制定下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耿马自治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耿政办发〔201714号)、《中共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耿办字〔20178号)将19个问题细划分解到31个部门,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向县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压实了各部门的整改责任。

我县梳理出来的19项问题中有需立行立改及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已得到长期坚持,持续整改。

二、19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强化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今后纳入省、市、县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100%依法完成环评审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临沧市耿马高深橡胶有限公司于20161229日更名为云南滇源橡胶有限公司。2016年,我县将耿马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子午轮胎胶建设项目纳入云南省四个一百项目中。2019624日获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耿环许准[2019]2号)文件。

(二)有关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问题清单中未直接点到临沧市的相关规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或规划报批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积极抓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确保项目合法落地。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确保项目合法落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及时给予环评审批;对产业政策限批的项目慎批;对产业政策禁批类的项目坚决不批。特别是在项目选址上进行严格把关,对属于省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派出专人配合建设单位跟踪汇报协调,争取省市环保部门快速审批。近三年来,全县共审批项目环评44个,备案项目699个,项目总投资111.3719亿,其中环保投资2.5748亿元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近三年共对已建设完成的11个生产性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

我县原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县城A片区的规划环评,市环保局已于20179月出据审查意见。现园区规划正在按照省市一县一业发展规划进行瘦身修编,规划环评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

(三)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近几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政策和相关文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八个文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经过努力,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目前,全县未出现大的生态破坏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事项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为及时处置涉及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202041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生物多样性共商共治局面,形成多部门联动,共建保护基地,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低,部分养殖企业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

1、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原划定工作情况(于201810月完成)

我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始于201712月,截止201810月完成全成立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制定、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公示、审核、划定上图等工作。全县共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51个,其中:集镇禁养区划定12个,主要道路禁养区划定10个,主要河流禁养区划定9个,水库禁养区划定9个,水源地禁养区划定3个,南滚河国家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划定总面积932.3848 km2,其中:集镇禁养区43.2015km2,主要道路禁养区140.1225km2,主要河流禁养区191.8647km2,水库禁养区划定55.5229km2,水源地禁养区15.8825km2,南滚河国家自然保护区禁养区345.3371km2,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40.4536km2

2.禁养区划定调整情况(于20202月完成):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临环发〔201910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202月完成禁养区划定调整、网站公示、审核,并于2020227日下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耿政办发〔20204号)文件。

3.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我县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故无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

(六)云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为52.8%,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时限:20176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县发改局已于20176月份组织召开耿马县城价格决策听证会,并在云南省重大价格决策听证网发布3号公告,《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已公布实施。同年12月份组织召开孟定镇城价格决策听证会,并已将方案上报政府公布实施。

(七)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加大宣传教育,严格路面查缉管理工作,严把机动车检验、登记和监销查验关口。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1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2016共查获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5起,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查获6起。2016年共清理老旧摩托车706辆,2017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共清理老旧摩托车805辆。2016年监销小型汽车107辆、摩托车239辆,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监销小型汽车116辆、摩托车248辆。截至201812月,明确了耿马自治县2018年底前需淘汰黄标车任务数为623辆,经公安、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认真承担各自职责,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截至201812月,经上级核准,移除黄标车目录10辆(复核为非黄标车7辆,非载货专业车3辆)其余613辆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完成率100%

(八)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把环境保护等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做到同考核同奖惩。20141224日制定下发了《耿马自治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办法》通过调整考核定量、定性考核指标,弱化GDP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时将生态环境作为定量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2015年和2016年的考核中,生态环境指标包含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耿马建设情况、江河流域生态和环境综合治理、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常用耕地面积指数等考核内容。考核中对出现重大环境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2017年,又实行了河长制、湖长制和街长制,将各条河流、水库和街道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细划分解到各位领导,压实责任,并纳入年终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1025日,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环境质量指数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4分调整为9分。

(九)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以来,我县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企业进行现场拍照和调查取证,坚决杜绝以改代罚的现象,截至目前,已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2件,其中列为四个配套办法处理的案件8件。

(十)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到2015年的1.54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以来县级安排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共投入60万元,其中:环境质量监测费20万元;农业股环境监测服务费15万元;农业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万元。

2016年争取上级资金:农村节能减排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孟定镇芒团村180万元,孟定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1000万元。

2017年以来县级安排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共投入130万元,其中:环境质量监测费10万元;环境监察专项行动经费10万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0万元。2018年县级未安排环境保护监测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2017年争取上级资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16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3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3万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4050万元;

2018年以来县级安排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共投入50万元,其中:农业股环境质量监测费25万元;农业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5万元。

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站工作经费0.55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50万元、环境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

(十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耿马县已建成投入使用两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耿马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0108月开工,201210月投入运行,20139月,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20148月,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4]93号)文件批准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至今新增管配套污水管网6.55公里。其中,20174.55公里,20182公里。2017年、2018年一共处理污水579.2万吨(2017268.41万吨,2018310.79万吨),2018年、2019年一共处理污水579.2万吨(2018310.79万吨,2019327.00万吨)20201-7月共处理污水191.07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6%

孟定镇污水处理厂于2013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1月委托耿马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维,20163月工程竣工验收,20171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至今新增管网配套建设6.49公里,2017年至今处理污水388.78万吨,2018年处理污水154.3151万吨,2019年处理污水136.2585万吨,20201-7月处理污水85.4524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

(十二)县国土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按时上报规划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督促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的允佑河煤矿采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地表植被为甘蔗,洞采中对地表耕地没有形成大的破坏,洞井抽出的少量废水已建立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制砖。产生的煤干石全部用于制造机制红砖。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我县共有采矿权52个,其中省级发证9个,市级发证3个,县级发证40个。目前,已到期采矿权有45个,已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备案的矿山12个。同时为确保矿山恢复治理资金到位,县国土部门加大力度,针对未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进行催缴,截至目前,我县52个采矿权中,已足额缴存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36个,未足额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16个。

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完成4个专题研究报告,目前,该规划正按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中。

(十三)关于县环保内设机构不健全,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编制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

1、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县环境监测站为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原核定人员编制6名。县编委已于201512月调整补足了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目前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10人。2019年机构改革后,环境监测站划归新组建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管理,人员编制仍然保持10人。

2、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原核定事业参公编制4名。县编委已于20178月增加了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6名,人员编制达到10名。2019年机构改革后,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根据《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耿机改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重新划定了环境保护职责,核定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2019316日,将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4名公务员和1名机关工勤人员及原下属的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划归新组建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管理。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临沧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49号)文件,同意在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锁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5名,目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编在职人数共19名。

3、执法执勤用车落实情况。全局现有1辆监测、执法、执勤用车,1辆监测采样用车。

(十四)在南滚河自然保护区内的省级发证探矿权证,至今没有明确的退出方案

整改时限:按时段分期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

对涉及南滚河国家自然保护区耿马片区内的9个探矿权及涉及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个探矿权,已制定了《退出方案》,11个探矿权证均已到期,已全部停止延办手续。目前,已完成注销2个探矿权,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分别向其余9个探矿权业主发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已上报市人民政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耿马自治县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注销的请示》(耿政请(201821号),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关闭公告。市政府已同意我县制定的退出方案,并要求将注销报件材料在矿业权并联审查审批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矿业权注销登记。截至20207月,保护区内11个矿业权生产经营已全部退出,同时已完成探矿权注销登记手续3个,其余8个探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十五)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事项

整改时限:持续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涉及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的11个探矿权证已全部到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已形成一次性全部退出方案上报市国土局,20171114日,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11个探矿权证持有企业下发了停止延续的通知。20207月,县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对11个探矿开展禁止勘查开采公示牌标识标牌工作。目前,涉及11个探矿权已完成注销退出3个,剩余8剩余8个探矿权已按照“一矿一方案”等要求,已制定并上报矿业权整改方案,涉及耿马辖区的探矿权需关停的探矿耿马县已全部完成关停。其余8个探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邱山一级电站和南袜河一级电站进入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引水设施,已分别2018128日和23日全部拆除,河道中的建筑垃圾已摊平,水流已经归位。  

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火草坝水库的管理用房,已于20171025日拆除。

现养殖及临时居住棚屋3个违法建设点的建筑物已全部清除。

其余在保护区划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房屋建筑物、饮用水设施、耕地等,采取固定范围,长期监管。

为及时处置涉及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202041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生物多样性共商共治局面,形成多部门联动,共建保护基地,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密巡护频率,将我县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整改情况作为巡护重点,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十六)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事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持续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近三年来完成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3个,总投资339510.8万元,环保投资5390.84万元;完成登记表备案982个。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力度,2017年至今,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共办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环境处罚案件5起。杜绝了“以改代罚”的现象发生。

(十七)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

我县县城及各乡镇已规划并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不断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改善城乡脏、乱、差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全面提升完善城市规划

1)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坚持规划的战略性。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耿马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研究专题等内容。目前正在编制耿马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2)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自2019812日开展以来,已完成4次县级审查,2次市级审查,2020424日通过省级审查,并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与生态红线衔接会议。评估调整工作的开展,完成了对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偏移的矫正,在技术规程的要求下解决了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采矿权探矿权,城镇村等现状建设用地、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县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等矛盾冲突,对耿马灌区、孟定灌区、临清铁路、瑞孟高速、镇清高速、临清高速、永勐高速、十八道河水库、户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建设项目提供了保障,并通过优化调整,将南滚河自然保护区、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南汀河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及生态极重要、极敏感区域进行了应化尽划,提升了耿马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及连贯性。

3)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优化调整。为优化县城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开展城市规划优化调整工作。《耿马县城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已初步完成编制,规划总面积27.63平方公里,方案在进一步优化耿马县城旧城区及南部新区的基础上,将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蔗糖产业园纳入城市规划区,形成“一轴、一心、三廊、七片”的规划总格局。

2、加快推进乡镇规划提升完善

我县下辖9个乡镇,在2016年初,我县启动了勐撒镇、大兴乡两个示范乡镇的总规修改。随着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以及中央、省、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勐永镇、芒洪乡、勐简乡以及四排山乡陆续启动了乡镇总规的修改工作,贺派乡启动了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保障乡镇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本次规划提升工作。截至2017年,勐永镇、勐撒镇、四排山乡、勐简乡、大兴乡、芒洪乡总规以及贺派乡近期规划已完成报批,目前各乡镇根据规划积极推动城镇建设。

3、提升村庄规划质量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底,我县开展了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以我的村庄、我规划为主题,做一个有特色、有温度、有感情、可实施的、村民自己的实用性规划。按照以下为主、上下结合的原则,结合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村庄类型,全县共完成675个自然村(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其中:有干部回乡规划的村庄479个、由乡(镇)负责兜底规划的村庄196个。全县共6021名公职人员参与家乡规划(出生地、成长地在耿马的4561名),确定规划牵头人675个。成立规划小组675个,规划小组成员4316人。实现了乡村规划全覆盖,为推进乡村振兴、新时代三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规划基础。

4、加快推进城乡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2015年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积极推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初见成效。

1四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县乡镇配置1吨以上垃圾收运车25辆、垃圾桶348个,村庄建成垃圾池、垃圾房825个、垃圾桶3696;建成镇区垃圾处理场10个、垃圾中转站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90.91%;实现垃圾有效处理建制村92个、有效治理自然村821个,村庄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覆盖率100%;建成镇区公厕37;治理占道经营6869件、乱摆乱放8976件、乱贴乱画8653件、乱吐乱扔5391件、乱排乱倒1198件、乱搭乱建635件、重点区域脏迹389;打通耿马白塔公园、孟定艾叶大道等断头路5条。

2三改工作进展良好。完成旧住宅区改造项目2个,现已完成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完成旧厂区改造2.51万平方米;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00户,现已完成改造200户。

3两违治理规范有序。累积查处建成区两违用地面积16.39万平方米,查处两违建筑18.65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违建912宗;累积查处村镇违法用地面积11.03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2.66万平方米,其中集镇规划区11.30万平方米,重点区域村庄1.36万平方米;全县共聘请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95人,覆盖率100%

4)增花、增绿、增光效果明显。全县建成绿化面积175.43公顷;完成增花26.46万平方米;启动甘东休闲公园、滨河景观提升工程、勐相湿地公园、青牛广场建设;完成县、乡公路沿线增花增绿339.6公里。全县完成路灯增光2875盏,总投资1486.04万元;完成县城震新路LED数码管安装13600余米、发光字20套,投资160余万元;完成增果累计25.68万棵,投资436.47万元。

5)村庄七改工作有序推进。完成村庄道路硬化162.5公里;改造农村民房任务数为4767户,已开工4112户;建成乡(镇)(镇区)输水管网182.05公里、配水管网220.45公里;计划内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9件,目前工程已开工141件,完工97件;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投资5801.606万元;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圈舍415户、0.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10.8万元;完成建制村公厕建设121个;计划到2020年完成农村炉灶改造11400套,目前已完成8400套;6个省级示范村已于9月中旬全部开工建设。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建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33个,其中2018年完成新建7个,贺派乡1个、孟定镇3个(钢结构)、勐简乡1个、勐永镇1个、大兴乡1个、四排山乡1个,累计完成投资495万元,乡镇公厕覆盖率100%;累计完成行政村公厕127个,其中:2017年新建行政村公厕建设76个,2018年新建12座,行政村公厕覆盖率达79.37%,累计完成投资1524万元;3. 累计完成自然村公厕472座,其中:水冲式公厕172座、旱厕300座,累计完成投资5664万元;同时,在建200户以上自然村水冲式公厕37座。4. 2018年改造新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9848户,其中:已竣工6575户、在建3273户,完成投资2413.3万元万元。

6)村庄三清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度完成耿马镇、贺派乡、孟定镇、芒洪乡、四排山乡、大兴乡、孟定农场、华侨管理区、勐简乡9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10607万元。同时,为确保乡镇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各乡镇配置垃圾清运车辆22辆、垃圾桶348个,完成投资299.93万元;为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整治,投资216万元新建村庄垃圾池180个建设,投资240万元建设完成耿马镇弄巴村日处理5吨的高温热解垃圾焚烧处理厂,有效解决村庄周边6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情况。投资101万元新建大兴乡日处理3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将20195月底完工,并投入试运行;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20186—10月在全县171个村庄新建244个垃圾池建设,完成投资292.8万元。同时,投资304万元完成耿马镇复兴村日处理2吨垃圾焚烧处理厂、孟定色树坝村日处理3吨垃圾焚烧处理厂、勐简乡大寨村日处理5吨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投资160万元。

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村庄建成区垃圾池配置率达100%95%以上的村庄垃圾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达30%以上。

(十八)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

1、我县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我县现有探矿权41个,采矿权52个。县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与评审备案相衔接;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实施矿业权公开招拍挂有偿出让;认真履行矿业权审批三级联网审查职责;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201613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等8厅委联发的《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工作,审查不通过的矿业权一律不予登记和转报。

为切实改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现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市、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县51个非煤矿山中,列入转型升级26个,其中列入转型升级17个,淘汰关闭6个,整合重组2个,达标保留1,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6个,现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按省、市部署正在开展耿马自治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

2、有色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的监管、对违法矿山清理整治情况

县国土部门严格按照我县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宗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矿山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矿政管理,加强尾矿库的监管。我县无有色金属矿山。2013年,共计处罚矿山违法行为41件《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41份,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4户矿山进行了恢复治。其中:2013年度下达4份、2014年至今共下达10份、2015年下达4份、2016年下达5份、2017年下达14份、2018年上半年共下达4

(十九)“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存在过剩现象

整改时限:按时段分期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小水电站共计24座,装机12.15万千瓦,其中,立即退出电站7座,装机1.21万千瓦;整改电站17座,装机10.94万千瓦。目前,正在按照根据《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4号),以及630日召开的“云南省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视频会议”、72日召开的“临沧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会议”、73日召开的“耿马自治县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会议”安排和要求,督促电站业主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安装监控监测设施,涉及16座。(曼岗水电站属于整改类在建电站,暂不具备建设安装条件),已安装8座(挡帕河、铁厂河、老厂河、兰木河孟定农场、河底岗零级、仙人山、南袜河二级、南袜河三级电站),完成占比50%;在安装1座(南袜河一级电站)。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中央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责任单位对落实中央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落实推进缓慢,材料报送不及时。

2、由于上级专项资金少,加之县级财力薄弱,乡镇和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3、职责监管部门间难以形成执法合力,环境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问题依然存在,和与日俱增的环境监管工作量不相匹配。

五、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政策,坚持保护优先,抑制盲目发展,将生态保护与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和任务,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巩固实效。以这次迎接中央检查组回头看为契机,强化对整改到位的事项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的督促检查,纠正松气和歇气的思想,坚决杜绝问题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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