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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53090020221112004问题核实处置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1-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临环督办转〔20224转办的第批编号为D53090020221112004的群众举报件我县已收悉。接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实,现将核实报告汇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第一批第4件,受理编号:D53090020221112004,反映内容为位于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中缅路延长线玉成商务酒店旁疑似大米加工坊(约20亩)灰尘大,狗叫声影响酒店客人及周边邻居,曾报警处理,但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属实情况

2022111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及孟定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中的“大米加工坊”耿马县孟洲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精米加工厂,该厂坐落于孟定镇中缅路(下城加油站旁),玉成商务酒店位于该精米加工厂右侧。20221114日上午12时现场核实时,负责人为消除狗吠造成的噪音问题,已将犬只迁移其他地方饲养,目前已消除噪音环境影响。

现场核查时,该精米加工厂未开展生产活动,生产区域基本达到密闭围挡,生产区域可见有少量灰尘堆积,因该厂未正常生产,现场无法查证该加工厂在生产期间是否存在粉尘外溢现象。下午230分左右,该精米加工厂开始生产时,经再次到现场核实,生产区域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期间该加工坊生产区域内进出口大门敞开,粉尘少量向外扩散,生产区域外门口、厂区周边(玉成商务酒店一侧)巷道、围墙等区域可见粉尘少量堆积。经与企业负责人核实,企业每日1830分下班,未出现晚间生产情况。

后工作组到投诉地点“玉成商务酒店”,核实该精米加工厂在生产期间粉尘是否扩散至投诉人所在酒店。现场查看时,未见粉尘扩散至玉成商务酒店,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玉成商务酒店负责人,负责人称“白天的确无粉尘飘出,主要是近期(11月份以来)每日20时至22时期间,会有大量灰尘飘进来”。玉成商务酒店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近期监控视频,经查看,监控可见每天晚上8点后出现灰尘飘散情况,均能被摄像头捕捉到、形成影像。当晚21时许,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实,现场未发现粉尘颗粒飘散情况,酒店摄像头也未捕捉到粉尘颗粒影像。经与企业负责人核实,结合酒店监控影像,排除企业夜间生产情况,造成夜间粉尘扩散的原因主要是进入11月份后,至12日止,该精米加工厂夜间进行卸货作业,卸货大棚紧邻酒店停车场外墙,为方便车辆进出,卸货大棚未做到全面密闭,导致在卸货过程中,大米口袋上附着粉尘颗粒,在风向影响下,向酒店一侧扩散,并被监控记录。从监控视频时间上看,卸货时间段主要集中在夜间20时至22时内,22时以后逐步消散。通过查看13夜间监控视频及14日夜间现场检查,因企业未进行卸货作业,未再出现粉尘颗粒扩散现象。

综上所述,确定该投诉件为“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耿马县孟定州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耿马县孟洲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耿马县耿马镇中缅路中段,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年产12200精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万元,建设60吨/日精米成套生产线1条,该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耿马县孟定州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审批情况

该公司于2010年3月委托云南大学编制了《年产12000t精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4月19日取得了《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环许准〔2010〕39号)。

3.耿马县孟定州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环保设施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有谷糠粉尘的治理设备为脉冲式除尘器(2组)、布袋除尘器(26台)和旋风除尘器(2台),生产区域做到基本密闭。

4.耿马县孟定州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及狗吠声污染核实办理情况

一是针对粉尘污染问题,经初步研判,该精米加工厂生产期间除尘设施完备、并正常使用,且在生产期间生产区域做到密闭生产,白天生产期间未出现粉尘外溢情况,粉尘对周边群众未造成影响。针对群众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初步分析是由于企业夜间进行卸货作业,卸货过程中,大米口袋上附着粉尘颗粒在半封闭大棚内因风向问题向酒店方向扩散,从而引发投诉。针对该情况,工作组已要求企业调整卸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卸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向处扩散问题。同时要求精米加工厂在当日生产结束后,及时将厂区内积存的粉尘颗粒进行全面清理,杜绝堆积。经当夜再次到现场核实,已无粉尘颗粒飘散情况。经与酒店负责人解释后,其也表示,经处理后,粉尘已得到控制。

二是对于狗叫声影响酒店客人及周边邻居”的问题,孟洲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精米加工厂负责人已将在院内饲养的两头犬只转移到其他合适的场地饲养,已消除影响。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该精米加工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相关要求,定期对对布袋除尘定期更换,确保在生产期间粉尘得到有效收集,并完善相关台账管理。

二是督促该精米加工厂在每天生产结束后,清理厂区环境卫生,避免粉尘长期堆积在车间外。

三是督促该精米加工厂按要求对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开展自主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督促该精米加工厂严格遵守生产作息时间,夜间不得进行生产,同时采取措施,控制卸货过程中粉尘扩散问题。

五是督促该精米加工厂靠近酒店一侧间隙区域悬挂防尘网,控制向粉尘颗粒向酒店方向扩散。

 

附件:1、现场检查照片。

2耿马县孟定州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书证材料。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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