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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蔗农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作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01-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蔗农朋友:

大家好!一年一度的甘蔗收获季节已来临,大家的辛勤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但每年这个时候,部分蔗农朋友往往将秸秆(甘蔗叶)付之一炬,常常一烧了之,不仅污染了环境,对自己、对他人甚至是社会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沧市禁止焚烧蔗稍蔗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出台了《耿马自治县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3年)》,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了科学规范管理。

一、科学划定秸秆禁烧管控区域。为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科学管控,耿马自治县结合城区实际,划定了秸秆禁烧区。将耿马镇芒蚌社区、甘东社区、新城村、团结村、复兴村、芒国村(不含芒国后山片区)、允捧村(不含坝卡老寨组居住地片区)、允楞村、弄巴村(不含弄巴山头、芒青山片区)、菜籽地村、南木弄村、石灰窑村(只涉及坝区地块),贺派乡芒抗社区、贺派村、崩弄村(不含紫胶厂组片区)、水平村(不含回外一组、二组片区)、芒底村(只涉及贺广组地块)、落阳村,四排山乡芒翁村、梁子寨村(不含老布景组后山片区)、石佛洞村(只涉及老青甘组地块)及华侨管理区划定为禁烧区,禁烧区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下都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

二、严格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的违法行为。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秸秆(甘蔗叶)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秸秆(甘蔗叶)可生产牛羊饲料、生物有机肥、颗粒燃料和生物质发电,也可用于食用菌栽培,甚至生产木板、草绳等工业用原料,做好秸秆(甘蔗叶)离田回收利用,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县共有秸秆(甘蔗叶)加工利用企业、养殖企业、个体户、合作社20多家分布在工业园区、耿马镇、贺派乡、四排山乡、华侨管理区等区域,各乡(镇)、农场、华侨管理区在榨季期间组织队伍进入农民朋友的甘蔗地块打捆收集甘蔗叶离田,请广大蔗农朋友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蔗叶离田作业。同时也希望广大蔗农朋友积极将蔗叶自行离田自用或就近销售,增加收入。

蔗农朋友们,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开展秸秆(甘蔗叶)禁烧是大势所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甘蔗叶),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秸秆(甘蔗叶)行为;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地,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甜美耿马!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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