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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8-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6日向临沧市进行了反馈。

耿马县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绿美云南、醉美临沧”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完成“甜美耿马”的建设任务

按照“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统筹兼顾、严格标准提高质效”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耿马作为祖国西门门户、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一纳入整改方案,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在2023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1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项,2023年12月底完成16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1项,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7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项并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向好,力争退出全省倒数20位;确保全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100%;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考核目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到2025年,全县城市和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建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污染物削减达到阶段性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不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充分运用全县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耿马贡献。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全市4个方面12类37个问题中涉及耿马自治县的30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二是严格督查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一刀切”。三狠抓跟踪督办,规范验收销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各种方式予以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县宣传联动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扛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体合力、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消除,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全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附件:耿马自治县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附件


耿马自治县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坚决、彻底整改《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中涉及耿马自治县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率先把耿马建设成最美丽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远意义,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深刻认识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清单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聚焦《督察报告》,研究制定统筹抓每一类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彻底完成整改。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见微知著,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将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抓整改。深刻剖析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短板弱项,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修订完善我县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有关地方性法规,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五)扛牢责任抓整改。坚持效果导向,瞄准反馈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思想领悟更深。全县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南汀河孟定大桥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防止好水变差,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耿马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得到保障。

(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持续推进。

(五)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

四、整改措施

围绕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对照《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梳理出涉及耿马问题共30项,每项问题均制定了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整改时限,具体详见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级各责任单位,各乡党委、政府要明确责任,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压实责任。继续实行县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二)扛实整改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督导检查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县人大和县政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本县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交办问题有人盯、有人办

(三)狠抓跟踪督办,规范验收销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并作为县级例行督查、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根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

(四)厘清问题原因,严肃责任追究。依据《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逐一厘清责任,对督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应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行为,以及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政绩观扭曲等作风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定期不定期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分别在耿马广播电视台、耿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县委书记胡兴才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蔡伟同志负总责,指挥调度各督办领导牵头抓落实,组织跟踪问效。各督办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委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不少于1次;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乡镇农场)党委(党工委)、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3.各级党委、政府、党委(党组)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党委(党组)、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孟定、勐撒农场社区和华侨管理区党工委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思想认知不深刻

督察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云南省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在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思想认识尚有差距。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县上下对临沧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中专题传达学习,每年度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不少于2次。2.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有关情况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评优。3.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先进事迹、先进个人,通过正向引导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乱开发、乱开采、大肆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严肃查处,营造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社会氛围。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综合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空气污染的普遍性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耿马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从思想认识上找问题、找差距,从措施落实上找短板、查不足,紧密联系实际,深刻剖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症结,拿出打硬战、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全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向好,力争退出全省倒数20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政治站位,扛牢攻坚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主动作为,及时研究部署,列出任务清单,制定防治措施,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2.严格落实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测,按要求报送大气污染情况日报,适时报送专报。当AQI日均值>70 持续1天,且呈上升趋势,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和《耿马自治县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大气防治措施。3.严格落实《耿马自治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正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对秸秆露天焚烧、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举全力、出重拳、出实招,强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4.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推动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县上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更加坚决有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切实推动本乡(镇)、本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

督察报告指出: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整改类电站“五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退出类电站中,退出后未开展生态修复等,整改均不彻底。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在全面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解决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生态流量监控及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确保生态流量稳定足额下泄,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对生态下泄监测设施定期开展复核校验工作,针对监测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要求电站业主及时整改处理。2.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情况及小水电站的一站一策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复核。3.严格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力度,定期公开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加大对违规泄放的曝光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严厉查处生态流量管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有关工作严重滞后。2021年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回头看问题清单中,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仅完成整改5个,尾矿库滩面扬尘等老问题重复出现。举一反三不够,老问题整改后新问题又出现,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涉重废渣堆存点问题后,矿山(含尾矿库)项目还普遍存在林地、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目标: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科学合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建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加快推进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完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报告、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等台账资料,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2.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林地审核审批,确保业主合法合规使用林地。3.县自然资源局严格尾矿库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和建设过程监管,对矿山(含尾矿库)项目还普遍存在林地、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4.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相关涉嫌尾矿库生态环境的相关违法行为。

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29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由于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原因,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其中6个项目因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及不符合规划,难以完成整改。同时,全市存量两高项目较多,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压力较大。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做好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改造升级,推进全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成两高土地问题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恢复耕种。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县发展改革局严格贯彻落实202110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精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加快问题整改。积极与其他企业洽谈,加快企业转型步伐,尽快促成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杜绝项目选址的唯一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一是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抓紧重新选址,并及时组织征转用地报件上报,及时完善两高项目用地手续。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应及时拆除,恢复耕种。3.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强化职能职责,一是严格增量用能准入管理,新上项目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没有能耗增量空间的,一律不批准节能报告。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工作作风不扎实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目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2.以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动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有关工作上还需要接续努力。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公众监督与参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耿马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甜美耿马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提升生态环境民众监督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督查报告指出:2019年和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餐饮、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3.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综合执法,让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4.督促各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加强对各乡镇的监督检查。5.加强汽车维修喷烤漆作业废气防治,不定期深入企业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转交。6.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对辖区砖厂、商品砼拌和站扬尘监管和提高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能。7.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紧盯销售环节,抓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中心城区部分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强化管控措施。

、施工扬尘管控宽松

督察报告指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对反馈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执法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20235月底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高速路两个县城入城口建设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扬尘管控职责,完成问题整治。2.县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对石门坎采石场等县城周边各采石场及石料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涉及问题整治。以上检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3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填埋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11月至次年5月),以不每月4次的频率开展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受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难度大成本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低、群众环保意识观念淡薄等因素影响,临沧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秸秆焚烧点多面广、屡禁不绝,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大。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农场社区、华侨管理区强化网格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督促乡(镇)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禁烧管控宣传教育,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在榨季期间,在耿马镇、贺派乡、四排山乡、华侨管理区位于耿马坝区域及周边的22个行政村(社区)划定禁烧管控区,禁烧区面积15.2万亩。2.努力破解收集难的问题。合理布局蔗叶粉碎机,做到就地粉碎,满足饲料化、燃料化标准。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的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教育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蔗叶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顶格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4.加强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每家每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宣传到户到人,家喻户晓。

、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202211月,临沧市断面优良率分别为93.8%、95.5%、95.5%,要实现国家和省级拟定的十四五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10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继续巩固提升水质达标成果,202312月底达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牵头督促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完成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深化河湖清四乱行动。3.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预警,牵头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雨污分流成效,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收集治理设施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雨污混流区整治工作,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5.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县养殖规模化率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减少流失造成的环境污染。6.各乡镇、部门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研判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和完善水质提升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相关治理项目实施。加强污水、垃圾、畜禽养殖、高速公路施工及河道采砂等污染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

督察报告指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环境污染屡现。20221-11月,县级饮用水达标率降为90.9%。部分水源地管理仍有诸多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未清零,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全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水源地管理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优良率100%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水务局组织各乡(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界标和界桩设置情况的专项排查。加强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并督水源地建设管理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等制度。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3.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加强监管执法。

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凤庆县对迎春河缺乏有效源头治理,仅对县城段干流委托开展了保洁工作,对入河支流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迎春河砚池公园段仍规律性地出现大雨过后垃圾满江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着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库有人管、有人护。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督察报告指出:位于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的老垃圾山地块原为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及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场所,2005年经覆土填埋处理后,近年来又陆续有大量建筑垃圾倾倒、施工弃土覆盖。现该地块部分区域作为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已开工,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部分填埋的生活垃圾因开挖或雨水冲刷外露,存在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所有权人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充分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开发利用。

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虽然制定了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关管理规定,但尚未建成较为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仅烤烟产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其他产业用膜回收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量大面广的甘蔗地膜和蔬菜地膜回收率不高,以及存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机制,提高回收利用水平。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区内农膜收回利用率达80%以上。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建立部门联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加大可降解膜推广应用。2.探索建立回收利用机制。以实施地膜回收利用项目为抓手,以烟草、蔗糖、蔬菜生产企业为重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鼓励支持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在重点乡镇建立回收网点,探索建立地膜生产企业地膜销售企业地膜使用者三级回收处理机制。3.积极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农资经销点回收、专业公司有偿回收、政府公益性回收等模式,逐步建立属地主责、部门监管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机制。4.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项目、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支持,为农膜回收利用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争取经费保障。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规模化养殖比率不高,70%以上为畜禽散养,畜禽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尚未建设,随机检查发现粪便随地堆放、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目标: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种养循环发展新机制,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畜禽粪污直排现象有效管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散养户科学收集并合理利用畜禽粪污,尤其要强化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硬件建设,完善干粪堆放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架设防雨顶棚、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和沼气利用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支持,切实提升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运送等处理设施的建设。2.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于202310月底前对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屠宰企业针对畜禽粪污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畜禽粪污直排、超标排放和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3.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20236月底前,对县域内各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4.以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域及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规范不及时耿马县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未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目标: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管网络,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督促耿马县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套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污水处置实现全覆盖。2.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加快推进医疗污水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绩效。3.县卫生和健康就加强对县域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城镇两污治理短板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统筹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造成城市(县城)、乡镇镇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量大等问题,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全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通过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和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建设,压实设施运营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行安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1.加强对全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指导,合理确定设施的布局、规模等。2.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3.不断补齐污水治理设施短板:20236月底前完成城北污水管网建设。4.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312月底前建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运,202312月底前开工建设孟定生活垃圾焚烧厂。5.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推进。6.对本辖区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对渗滤液存量较大等突出环境问题于202312月前完成整治。

二十、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差距较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受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混接等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耿马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均为COD150mgL以下。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耿马公路分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临沧支队耿马大队

整改目标:全面补齐污水防治工作短板,推进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构筑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对雨污错接混接、外水接入点、违规排水户、断头堵塞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化解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按照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逐年落实整治任务,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到2024年,县城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不低于100mg/L,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2.全面开展G323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北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统筹安排,遵循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二十、保障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率仅28.65%。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华侨管理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政策保障,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持续运行,充分发挥污染减排作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督促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3.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主体。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收取费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5.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十、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

督察报告指出: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科学研究和系统规划不足,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厂10个,其中,已满库容3个、预计将于2023年满库容1个、将于2024年满库容2个。按照第二轮中央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建设的云县、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难以保证在2023年内投入使用,永德县、镇康县、孟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全市建成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为空白,影响生活垃圾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孟定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项目规划更加科学,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耿马、孟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转变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作为县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企业沟通,着力化解前期工作、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启动建设,确保202312月底前投运。2.健全收转运体系。鼓励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

二十、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督察报告指出: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无序,存在收集不到位和处置能力不匹配的双重矛盾,乡镇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或露天随意倾倒堆放现象普遍,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全面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实行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1.结合垃圾填埋场续建工程,加快整治填埋场隐患问题,确保运行正常,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2.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加强运行监管,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有序。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化解渗滤液隐患风险。3.构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将各乡镇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周边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规范处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并逐步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

二十、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加快发展。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2.持续推进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厘清县域内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领域的生态修复。

二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按方案计划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加快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做好上报工作。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十河道采砂管理混乱,布点规划不科学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采砂点位密度过大,耿马县境内南汀河沿线两岸密集设置各种采砂点,不利于维护河势稳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勐简乡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河道清淤点及采砂场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整改时限:20235月底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合理优化采砂场点、清淤点布局。2.对禁采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清淤点,采取关停整改、停产整改、关停取缔等措施;3.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批采砂许可。

二十、有关部门监管失察

督察报告指出:耿马县水务部门批复耿马众森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淤疏浚点位8个,而部分清淤疏浚点加挂砂场标识牌进行商业化售卖,以及存在大量河砂堆放侵占河道等问题。部分采砂场沉淀池设置不规范,废水收集不完全,沉淀效果不佳。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目标:按照重规模、限点位、严把关、规范化、强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清淤疏浚点位,严格把关审核年度清淤计划。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深度清淤,堆料侵占河道阻碍行洪、威胁河道安全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

整改时限:20235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立即拆除与清淤疏浚项目无关的标牌,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督促企业限期河砂堆放侵占河道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进行销号。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巡查工作要求,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及涉及的乡镇,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照生产作业设计生产、不使用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逃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维护砂石资源市场稳定有序。

二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有短板,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别于2018年、2020年到期后未及时修编;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无总体规划,临沧大雪山、云县干海子、永德大雪山、耿马南汀河、沧源佤山等5个风景名胜区至今无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

整改目标:完成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上报工作;完成编制上报耿马南汀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待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成果取得国家级批复后,按照批复面积、范围及时组织开展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和耿马南汀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

三十、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南汀河风景名胜区内的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责任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孟定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业秩序,做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统筹推进,坚决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

整改措施:1.依法关停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如有存在类似情形一并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查明倪明虎石场废矿物油去向,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2.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排查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对因非法砍伐、非法开采等造成林地破坏的情况进行查处。3.责令企业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62号)等要求,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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