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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5:51 点击率: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环保考核制度成为摆设。《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自2017年1月出台以来,从未组织开展过专项考核。”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4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环保考核制度成为摆设。《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自2017年1月出台以来,从未组织开展过专项考核。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县《耿马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按要求开展检查考核。

整改情况:印发了《耿马自治县2021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耿政发〔2020〕87号),对16个县直部门和12个乡(镇、农场、管理区)2020年履行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环境保护指标、环境管理指标三大方面进行考核。

整改措施2: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内容,从组织领导、工作推动、考核问效、责任追究、结果运用、过程监督等方面合理设置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整改情况:认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人为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问责和查处。同时在综合考评中增加生态环境方面的分值比重,所占比重达13%。

整改措施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考核考评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人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下调一个等次。

整改情况: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作为2021年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措施4:对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中生态环境指标考核走过场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考核考评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人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下调一个等次。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环保考核制度成为摆设。《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自2017年1月出台以来,从未组织开展过专项考核。”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二)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生态环境系统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特别是现场执法力量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形势、任务、要求不匹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4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生态环境系统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特别是现场执法力量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形势、任务、要求不匹配。

责任单位:中共耿马自治县委组织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及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结合实际采用招录、调动等方式适当调整补充执法力量。

整改情况:临沧市耿马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按省级标准设置人员编制数10名(参公),2022年已完成执法队伍招录工作。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生态环境系统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特别是现场执法力量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形势、任务、要求不匹配。”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三)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省委第二专项监督检查组对临沧市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5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省委第二专项监督检查组对临沧市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职责,加强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使用预测分析、预警、通报、督办、现场帮扶、跟踪调度等多种方式,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整改情况:为有序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上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我分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职责,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分局制定印发了《耿马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包片区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建立包片区企业清单,分片区企业监管班子成员牵头分工负责开展包片区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我分局结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暗访督察工作的通知》(临环通〔2022〕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耿马自治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将暗查暗访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贯穿于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的全过程。

整改措施2:严格执法。开展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省级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做到不达标不放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效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整改情况:1、我分局积极配合开展市级,省级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截至目前,我分局共派出执法人员参加市局联合执法检查3次,派出人数20余人,积极开展配合市级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相关工作,定期完成执法大练兵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级联合执法检查1次。2、认真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2021年以来,结合各级各类联合执法检查,耿马分局主要针对制糖、橡胶、砖厂、汽修、石场、建材,高速公路拌合站,施工工地,乡镇“两污”等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家数306家次、出动人次共918人次,现场填写检查记录206份,发现一般环境问题416个,已督促整改416个。3、2022年市级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中,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效的企业依法给予关停取缔,2021年以来,我分局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屡教不改连续给予处罚2次以上企业1家,因严重污染空气质量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关停企业2家。4、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共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53件,立案53件。其中,.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 件,已立案7件,罚款金额共55.5万元。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33件(其中外部移送7件,报请县人民政府关停2件,立案查处撤销1件,立案不查处6件)立案查处17件,罚款金额共138.69万元。截止2023年7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3件,已立案查处13件,罚款金额共87.38万元。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省委第二专项监督检查组对临沧市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四)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严峻。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5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等6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严峻,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提升全县生态环境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管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企业私设排污口、通过暗管、沟渠直排生产生活废水,闲置或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落实“三防”措施,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三同时”、排污许可管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企业私设排污口、通过暗管、沟渠直排生产生活废水,闲置或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落实“三防”措施,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2021年截至目前,发现环境违法案件53件,已立案53件,其中,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7 件,已立案7件,罚款金额共55.5万元。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33件(其中外部移送7件,报请县人民政府关停2件,立案查处撤销1件,立案不查处6件)立案查处17件,罚款金额共138.69万元。截止2023年7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3件,已立案查处13件,罚款金额共87.38万元。

整改措施2:强化各行业部门执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准确把握、依法履行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整改情况:根据《耿马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耿办通〔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分局制定印发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关于开展耿马县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建立包片区企业清单,分片区企业监管班子成员牵头分工负责开展包片区排查。近三年来,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零。

整改措施3:落实各类园区管理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整治园区企业各类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排查园区内各类环境问题,涉及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给予立案查处。2021年截至目前,我分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在园区内发生环境违法案件7起,已外部移送主责部门办理,发现一般环境问题已及时得到整改。经排查,耿马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目前园区生产、生活区域的污水和垃圾与园外企业合作方式进行处理,污水由耿马同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定期运送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垃圾由耿马玉诚环卫有限公司负责定期运送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土建主体工程建设完工,设备已采购。根据《耿马自治县撤销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和建设市级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耿办通〔2023〕62号)》撤销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整改措施4:压实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日常执法监管中,严格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压实企业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做好生产停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报备工作,在生产期间要求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要求企业加强日常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及维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整改措施5: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坚决整治涉危险废物单位无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无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无日常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混堆混放和违法违规处置等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近三年来,我分局共督促我县涉危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340家次,坚决整治涉危险废物单位无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无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无日常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混堆混放和违法违规处置等问题,经排查,耿马县无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单位。耿马县涉及的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修理行业及加油站已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均已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发现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发现逃避监管,私自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发现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未发现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或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整改措施6: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督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督察县水务局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督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经排查,耿马县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个备用水源地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要求》(HJ/T433-2008)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严格划分保护区界限。耿马县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已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要求》(HJ/T433-2008)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严格划分保护区界限。我分局定期对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保证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7:解决乡(镇)医疗机构环保手续不齐、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超时间储存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县卫生健康局解决乡镇医疗机构环保手续不齐、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超时间储存和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推进解决乡镇医疗机构环保手续不齐问题,2022年9月,我分局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关于做好公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耿环函〔2022〕32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关于做好公共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耿环函〔2022〕43号)至县卫生健康局及各个乡镇医疗机构,要求我县乡镇医疗机构设有2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孟定镇卫生院已取得环评批复,11个乡镇医疗机构已报批环评。截至目前,已督促耿马镇中医院、勐永镇卫生院、勐撒镇卫生院、勐简乡卫生院、华侨农场卫生院、贺派乡卫生院建设污水设施,孟定镇卫生院、孟定农场卫生院医疗机构污水设施已完成已投入使用。已完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医院已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医疗废水各项污染物开展检测。

整改措施8: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监测,及时办理注销或延续手续,督促核技术辐射安全与防护,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提升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

整改情况: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经排查,耿马县使用放射源单位的企业主要有: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临沧孟定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耿马南华勐永糖业有限公司、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华侨管理区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芒洪乡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中心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卫生院、耿马九龙医院、耿马孟定光明医院、耿马孟康中医医院、耿马县勐撒镇中心卫生院、耿马县勐永镇卫生院14家医院,经检查,6家放射源单位做到持证上岗,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申报系统数据完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规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资料齐全、辐射工作场所实施“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辐射工作场所张贴放射源信息规范、设置摄像头监控放射源暂存场所。使用射线装置14家医疗机构做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有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有放射源使用管理登记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严峻。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五)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经费保障不足。耿马县环境监测站具备部分项目的监测能力和资质,现场执法监测设备不足,未完成标准化建设。”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5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等2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经费保障不足。耿马县环境监测站具备部分项目的监测能力和资质,现场执法监测设备不足,未完成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积极开展项目上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能力,逐步完成标准化建设。

整改情况:1、进行环境监测站实验楼改造。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现有监测楼一栋624平方及一个附属楼70平方。2022年4月,耿马分局向耿马县人民政府申请项目资金50万用于实验室改造,将监测楼624平方、附属楼70平方改造为监测实验用房,将办公楼一层100平方改为监测业务用房。房屋改造工作已于2月底完工。2、争取配置仪器设备。耿马分局已向省厅申请资金协助220万,用于购买三级站基本仪器标准配置中必配及自定义配置的部分设备34种。目前仪器设备招标已经完成,仪器设备于2023年4月底全部完成验收和人员培训。新配置的仪器设备已于5月完成检定。3、认证及持证情况。2022年9月27日申请资质认定复评审,2022年11月20—21日省级评审组对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评审工作,已提过评审,2023年1月11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023.1.11—2029.1.10,目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4月7日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交水和废水、噪声、废气和环境空气三大类69个项目的持证上岗考试申请,4月21日收到盲样27只,盲样考核于5月15日完成。现场考核及理论考试已于6月底完成。耿马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7月完成了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并提出了验收申请。2023年8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专家,对耿马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经费保障不足。耿马县环境监测站具备部分项目的监测能力和资质,现场执法监测设备不足,未完成标准化建设。”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六)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不到位,对环保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5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不到位,对环保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改变九龙治水的状况,整合职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关心支持好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切实履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职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各项要求,不经常性随意抽取分局工作人员参与生态环境无关工作,上级下达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督办性文件不再交由各分局办理。

整改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以及《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负责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不再属于县级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执法,不再履行县、乡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监督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党委政府为推进生态环境垂直改革,成立了耿马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增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上级下达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督办性文件不再交由耿马分局办理。

整改措施2: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整改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为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1年12月23日,耿马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耿马自治县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耿办通〔2021〕116号)文件,明确了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3: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对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些重要举措要尽快到位、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为导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日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从严从实抓好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不到位,对环保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七)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县级医疗废物收转运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时间过长。”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0月10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卫生健康局等4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县级医疗废物收转运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时间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项目建设。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申报,争取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项目落地。耿马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位于耿马镇芒蚌村芒东组垃圾填埋场内空地,冷库设备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83.72平方米。以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26日竣工,2023年4月通过验收。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的建成,进一步提升了耿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了医疗废物处置容量,为耿马县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撑。

整改措施2: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收集、管理措施。

整改情况:县级各部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耿马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确保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流程,完善相关台账,与有资质的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整改措施3: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加强转移能力建设,确保边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转运处置。

整改情况:委托第三方对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清运,与第三方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各乡镇卫生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加强与第三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接,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目前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能够做到48小时内清运医疗废弃物。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县级医疗废物收转运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时间过长。”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八)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舆论引导生态环保的作用不明显。反面典型宣传仅限于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通报,‘不会、不愿、不敢’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0月10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舆论引导生态环保的作用不明显。反面典型宣传仅限于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通报,“不会、不愿、不敢”的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统筹生态环境正面宣传。

整改情况: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耿马融媒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风情耿马微信公众号、耿马新闻、七彩云端、耿马网、耿马微博、耿马融媒抖音快手号等平台,以及乡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刊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稿件。在耿马融媒微信公众号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整治”专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边督边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集中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整改措施2:舆论引导生态环保。

整改情况:深入挖掘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正反面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在耿马融媒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结合cop15,最美乡村等,合力宣传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同时,曝光违法焚烧秸秆、甘蔗叶的反面做法,警示教育此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舆论监督,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截至目前,在各新媒体平台,转载刊发《耿马自治县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央生态环境整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环境保护我们在行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部门合力督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抓实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等稿件412余条次。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舆论引导生态环保的作用不明显。反面典型宣传仅限于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通报,‘不会、不愿、不敢’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已按临沧市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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