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耿政征补公告〔2023〕19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1:20 点击率:


为确保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香竹林村民委员会香竹林村民小组、勐撒镇丙令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箐门口村民委员会麻立坪村民小组、勐简乡勐简村民委员会芒桌村民小组、大寨村民委员会沙坝街村民小组、老厂村民委员会菜园村民小组、别龙坡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大兴乡大户肯村民委员会户肯村民小组、班坝村民委员会下扎独村民小组、芒洪布朗族拉祜族乡芒洪村民委员会梁子寨村民小组、贺派乡芒底村民委员会班美上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1592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592公顷(耕地0.1915公顷,园地0.0975公顷,林地0.7069公顷,草地0.0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补偿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115日至2024119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富,15087251229

        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震新路1


附件1.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214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