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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县教育局  时间:2022-08-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教办、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中小学:

现将《耿马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耿马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7月2日

  

 

 

耿马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公平就学的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小学入学

各乡(镇)教办划片安排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本县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到户籍所在地完小进行登记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动人口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到各完小登记入学。在不具备极速条件的小学,不允许自行招收招生服务范围外的学生。

(二)初中划片入学

耿马城小、五华民小、耿马镇培承学校、耿马镇团结完小、耿马镇新城完小、耿马镇复兴完小、耿马镇芒国完小、四排山勐省完小将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耿马县一中。

耿马镇弄巴完小、耿马镇允捧完小、耿马镇芒信完小、耿马镇南木弄完小、耿马镇菜籽地完小将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允捧中学。

耿马镇芒弄完小、耿马镇石灰窑完小、侨爱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侨爱九年一贯制中学部。

贺派乡辖区内所有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贺派中学。

四排山乡辖区内除勐省完小外的其余各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四排山中学。

芒洪乡辖区内所有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芒洪中学。

大兴乡辖区内所有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大兴中学。

勐撒镇班必完小、勐撒镇城子完小、勐撒镇翁达完小、勐撒镇芒茂完小、勐撒镇芒枕完小、勐撒镇中心完小、勐撒镇丙令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勐撒中学。

勐撒镇户肯完小、勐撒农场分场完小、勐撒镇箐门口完小、勐撒镇琅琊完小、勐撒镇九队小学、洛凌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洛凌九年一贯制中学部。

勐永镇辖区内所有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勐永中学。

勐简乡辖区内所有完小、孟定镇芒艾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勐简中学。

孟定镇邱山完小、孟定镇南望完小、孟定镇信望完小、孟定镇崇岗完小、孟定镇景信完小、孟定镇洞景完小、孟定镇河西完小、孟定镇遮哈完小、孟定镇芒丙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洞景中学。

孟定镇芒岗黄锦华希望小学、孟定镇德龙完小、福荣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福荣九年一贯制中学部。

孟定城小、孟定下城国门学校、孟定镇罕宏完小、孟定镇下坝完小、孟定镇糯峨完小、孟定镇芒撒完小、孟定镇开发区完小、孟定镇芒汀完小、孟定镇贺海完小、孟定镇新寨完小、孟定镇清水河完小、孟定镇班幸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耿马县民族中学。

孟定镇河外色树坝完小、大水井小学、孟定镇尖山完小、孟定镇尖坪完小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河外中学。

四、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局根据人口变动等因素,结合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情况确定校点规划布局,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成立由乡(镇)、教办、学校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三)各学校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等重要信息向相应的招生区域的群众公布。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教育资源满足并招收部分择校生的情况下,不得收取择校借读费用。

(六)县教育局将加强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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