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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标准8000/.年。

二、省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标准6000/.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标准5000/.年。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标准4000/.年。

五、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20004000/.年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就读高校申请)

十、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还本宽限期满,学生需按约定偿还利息及本金。

十一、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本科以上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过渡期内(2021-2025),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8-9月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十二、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年,在村委会办理,由就读学校提供在校证明,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发放资助资金。

十三、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级财政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就读高中申请)

十四、移民子女教育培训扶助。

对漫湾、小湾、大朝山、糯扎渡水电站的库内、库外和失稳区的移民子女就读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学生进行教育扶助(以搬迁时人口为基准),资助标准为1000/.年,每年1-2月在村委会申请,市内大学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

十五、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学生资助。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家庭困难大学生助学金,用于帮助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耿马自治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遭遇重大灾难或疾病的在校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00元。每年810月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办理申请。

十六、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凡属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就读学校申请)

十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含毕业当年)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就业后立即向就读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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