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我局开展石佛洞遗址等29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通过多方收集资料和数次现场踏勘调研,围绕文物本体,现场研究、确认、调整、修正文保单位“两线”的位置和范围,并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意见,将我县石佛洞遗址等29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现形成《耿马自治县29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根据法定程序要求,现对《耿马自治县29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进行公布。
附件:耿马自治县29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