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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游泳)行政许可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作者: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18-11-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游泳)行政许可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我局对申请高危险性体育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实施告知服务。现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请认真阅读并填写相应内容,谢谢配合!

  申请证件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序号前以表示“有”,以×表示“无”,以Ο表示“不需要提供”)

    1.《云南省经营游泳项目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验资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有设施器材合格证明的需一并提供)(收原件,合格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5. 经营场所委托、转包或承包合同书或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6.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平面图需要表明救生观察台、救护区位置(申请单位签章,收原件)

    7.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与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8. 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其法人主体需与游泳场所申请单位的法人主体保持一致)(核原件,收复印件)

    9.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安全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场所投保责任险等)(需申请单位盖章,收原件);

    10. 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制式表格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外,以上材料均按A4规格纸张打印,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当全尺寸复印,确保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申请;

  3.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机关: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查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可登录以下网站:

  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0223/index.html     

            

  申请人收到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事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企业名称:                  办地址: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证件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事项我已清晰,现就提交资料做如下承诺:

  ⑴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⑵ 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⑶ 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⑷ 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⑸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⑹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附件: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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