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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单独加注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18-11-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请曾用名加注和姓名加注应提交《申请表》、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一)申办条件:1、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2、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二)办理方式:窗口受理、办结寄送(免费)。
   三、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申请往普通护照单独加注的,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耿马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耿马县耿马镇青年路42号,电话:0883-612334,耿马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孟定受理点,地址:耿马县孟定镇中缅路国际风情园对面,电话:0883-6521939。  
    四、收费标准
    加注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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