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货物认领公告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10日,耿马县公安局在耿马县境查获走私大米2车15.922吨、玉米10车83.4975吨。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以》(云政发[2014]53号)、《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临政打私发[2017]1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1、号牌为云S17072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大米11.39吨;
2、号牌为云S81832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大米4.532吨;
3、号牌为云A0JB06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5.2吨;
4、号牌为云0954334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3.2725吨;
5、号牌为云SN5929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8.6吨;
6、号牌为云SAL810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1.7吨;
7、号牌为云S20605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18吨;
8、号牌为云SA8725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10吨;
9、号牌为云S0951265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4吨;
10、号牌为云S16790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13.6吨;
11、号牌为云S21972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14.875吨;
12、号牌为云ALJB98的货车车厢内装载的玉米4.25吨;
以上物品查获现场无货主,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涉嫌为走私货物,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耿马县公安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6128804.
特此公告
耿马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