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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公安“严打”逃避核酸检测系列“违疫”行为


来源: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22-03-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3月2日耿马县开展全县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为确保全员参与,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核酸检测实战演练结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耿马县公安局组织300余名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情况大排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现场教育纠正佩戴口罩不规范人员200余人依法查处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行为7起11人

  不按规定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罚!

  3月2日,耿马县公安局勐简派出所在排查中,查获辖区群众金某无视村组干部及家人的敦促,连续3次无故拒不执行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县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的相关通告,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3月3日,耿马县公安局勐撒派出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辖区群众范某在未持有通行证明的情况下,试图驾驶挖掘机离开辖区,请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经查,范某未参加3月2日全县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且违反耿马县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勐撒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

  上述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3月2日,耿马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群众杨某存在逃避核酸检测行为,风险较高,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将其带至医院做核酸检测,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杨某还存在吸毒行为。

  杨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罚!

  3月3日,耿马县公安局孟定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巡逻防控中,查获辖区群众何某在知晓疫情防控封控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出。

  无独有偶,耿马县公安局孟定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孟定镇河西村委会贺懂组疫情防控卡点有人来吵闹,请公安机关处理”。经查,何某酒后乘车经过卡点时,卡点人员提醒何某戴好口罩,何某不听劝告,拒绝佩戴口罩,还在卡点大肆吵闹。

  上述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不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罚!

  3月2日,耿马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在疫情防控卡点被劝返后,绕过卡点到孟定镇达景信村委会,请公安机关处理。”经查,岳某因其雇佣的缅籍人员在孟定镇景信村委会做核酸检测需要提供外国人出入境证明材料,遂驱车相送,途经孟定农场橡胶公司疫情防控卡点时,未如实说明情况,被卡点工作人员劝返,后岳某绕过卡点,到达孟定镇景信村委会又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

  3月3日,耿马县公安局四排山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查获辖区村民尹某、奎某、赵某和奎某4人违反耿马县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驾车外出,绕关避卡至芒翁村芒美疫情防控卡点。

  同日,查获辖区村民李某违反耿马县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驾车外出,且未佩戴口罩。

  上述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分别对6人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全员核酸检测是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有效途径。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关系着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管控有关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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