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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蔗叶蔗梢的通告》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2-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做好耿马县蔗叶蔗梢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蔗叶蔗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临沧市禁止焚烧蔗梢蔗叶管理办法》《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二、《通告》执行时间?

  从2021年12月25日起到2022年5月30日止

  三、《通告》的内容是哪些?

  禁烧区域包含耿马镇芒蚌社区、甘东社区、新城村、团结村、复兴村、芒国村、允捧村、允楞村、弄巴村、菜籽地村、南木弄村、石灰窑村,贺派乡芒抗社区、贺派村、崩弄村、水平村、芒底村、落阳村,四排山乡芒翁村、梁子寨村、石佛洞村的部分蔗区及华侨管理区的全部蔗区,禁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露天焚烧蔗叶蔗梢。

  四、《通告》的责任划分?

  禁烧区内的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蔗叶蔗梢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蔗叶蔗梢及综合利用的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甘蔗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蔗叶蔗梢禁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对蔗叶蔗梢禁烧工作实施环境保护执法及农业综合执法。

  五、《通告》的工作步骤?

  一是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有针对性地宣传蔗叶蔗梢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确保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是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积极推进蔗叶蔗梢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加强田间管理,采取蔗叶蔗梢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等技术和手段,最大化利用、消化蔗叶蔗梢;鼓励农户、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蔗叶蔗梢收集储运。

  六、如何贯彻落实好《通告》?

  一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蔗叶蔗梢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拒绝、妨碍蔗叶蔗梢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参与监督蔗叶蔗梢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蔗叶蔗梢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83-3089513;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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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蔗叶蔗梢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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