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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自治县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4-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提高我县垃圾焚烧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顽疾,杜绝因露天焚烧垃圾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耿马县城建成区内,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

二、本通告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小区庭院内的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校园垃圾、园林作业产生的树枝废弃物等禁烧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地建筑、装修废弃物和小区生活垃圾以外的禁烧监管工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妨碍禁烧监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禁烧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归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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