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7:20 点击率:

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学万):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缴纳罚款催告书》(耿应急催[2023]01号)。但你单位至今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耿应急执行催告[2023]01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耿应急执行催告[2023]0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 2022年12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2]13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12月9日在耿马自治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告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行政罚款缴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帐号:0000069809372012,开户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2023年2月2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缴纳罚款催告书》(耿应急催[2023]01号),对你(单位)进行罚款催缴。

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耿应急执行催告[2023]01号)载明事项依法履行义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5日内,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内未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催告文书正本影印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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