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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来源: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2-07-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根据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负责人:任玮

二、执法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四、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青年路62

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83—6122633

六、邮编:677500

七、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理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四)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自行车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六)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七)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学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八)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九)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八、现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任太明、李新明、刀云贵、马凤鸣鲁红庆、何春伟、罗仕春。

九、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

附件: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713









  
附件【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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