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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0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耿马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所属单位5个,为事业单位,分别是:

1.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2.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3.县殡仪馆。

4.县救助管理站。

5.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全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扎实落实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反贫“三类”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施救。二是强化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共享,提高认定精准度。三是管好用好社会救助协理员、经办员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考核管理。

2.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专项救助,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化服务,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关注边缘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培育出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省级社工示范站项目,争取孵化出一支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组织。

3.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一是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对接做好勐撒农场敬老院、四排山乡敬老院推行公建民营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2024年养老项目谋划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给予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等项目,同时主动对接各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落地,有效提高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三是持续跟进新建住宅小区金色彼岸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使用工作,探索引进第三方经营模式盘活小区资源服务周边老年人;四是创新谋划首个老年幸福食堂落地我县,探索勐撒农场敬老院与洛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体推进,依托社区老年人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社区融合+群众参与”服务模式,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做深做实惠民之事。

4.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开展“活人墓”拆除回头看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移交使用,加快建设县级公益性骨灰公墓(塔、堂)建设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救助、精神病特殊困难人员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登记、区划地名、慈善捐赠、福彩销售等管理工作。

5.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加大《地名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化依法管界治界,提升地名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法推进婚姻管理,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抓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时按完成社会组织各项工作任务

6.筑牢民政领域安全屏障。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民政领域或服务机构消防、食品、房屋、地质、道路交通等各方面的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防控要求,对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机构,结合实际,优化防控措施,加强防控。

7抓好中心目标任务落实抓好自我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完成固定资产入统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维稳工作责不断加强普法强基、意识形态、民族团结、保密等工作积极参与创卫、创文、河(湖)长制等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292806.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93008.80元,政府性基金675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3804797.8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552001.19元,增加26.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人数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二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三是上年结余增加,造成调增。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172806.60元,其中:本年收入27368008.80元,上年结转收入3804797.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93008.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5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552001.19元,增加26.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人数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二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三是上年结余增加,造成调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92806.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172806.60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788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5483.39元,增加9%,主要原因分析: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人数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3314917.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56517.80元,增加59.2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二是项目指标上年结余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自有资金安排支出,即其他支出1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68357.94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57582.42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服务人员经费、民政事务管理经费、春节慰问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22135.8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532.8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9537.6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相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200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777310.00元,主要用于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94171.28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服务人员经费、大兴乡公益性公墓经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350000.00元,主要用于孟定镇下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322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27996.67元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874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临时救助补助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3300.00元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101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6320.00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4512.00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补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6591.32元和事业单位医疗114663.8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37.16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0149.6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675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殡仪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罚款资金、耿马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及公墓安葬补助经费。

2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784980.00元,主要用于勐永光木林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孟定清水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建设等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1749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944.00元)。

津贴补贴8096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9652.00元)。

奖金2462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6240.00元)。

绩效工资11108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864.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3532.80元(其中:基本支出453532.8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255.18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55.18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833.90元(其中:基本支出71833.90元)。

住房公积金340149.60元(其中:基本支出340149.60元)。

办公费12475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28.00元,项目支出1187500.00元)。

水费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

电费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元)。

邮电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

差旅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公务接待费94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72.00元)。

福利费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元)。

工会经费52561.20元(其中:基本支出52561.2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97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0.00元)。

退休费622135.80元(其中:基本支出622135.80元)。

生活补助13942506.32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8656.32元,项目支出1393850.00元)。

救济费80686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64.00元,项目支出8065424.82元)。

办公设备购置35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50000.00元)。

劳务费130142.98元(其中:项目支出130142.98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7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0000.00元)。

专用设备购置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00000.00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00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12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1000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6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472.00元,较上年减少293.00元,下降0.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72.00元,较上年减少293.00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3次,共计接待115人次。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力做实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健全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认真执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5361.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08.16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局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工会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耿马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8674523.92元,其中,流动资产6035986.49元,固定资产2044211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194397元,无形资产2027.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00239.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9727.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发〔2017〕18号)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19〕8号)文件、《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10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是实施和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困难群体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健全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认真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完成不少于农村低保救助13850人,城市低保救助1000人,农村特困供养救助850人,城市特困供养救助30人,城乡临时救助不少于3500户,通过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力做实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79096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实施完成,属于一次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临时救助;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问题,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使广大困难群众更清楚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0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040526442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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