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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及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0:19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2015)《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37072-2018)等国家建设评价标准以及《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临发〔2018〕1 号)文件精神,为细化指导好临沧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临沧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及标准》(以下简称本导则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及标准适用于指导以建制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包含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

二、建设目标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三、建设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突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切忌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搞村庄建设或照搬城市建设模式。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市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以县(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村庄规划

1.因地制宜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确保规划各具特色、传承历史、保护文脉,有温度、有感情、可实施,留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情。

——严格规划管控,做到无处不规划、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动工,坚决维护规划的刚性、稳定性、严肃性,确保规划的执行力。

2.村民参与

——以开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完善村庄规划质量,充分征求意见,形成“两图一书一表”(自然村村域规划图、自然村村庄规划图、规划说明书、规划项目统计表),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3.合理布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乡镇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4.节约用地

——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二)村庄建设

1.基本要求

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所有农户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2.生活设施

1)道路。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村主干道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30 户以上的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率达100%。乡(镇)至建制村实现道路柏油化或水泥硬板化,建制村至自然村、自然村至自然村道路通畅率达80%以上。

2)饮水。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饮用水水质100%达标,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3)供电。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合理配置照明路灯,提倡使用节能灯具。农村居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100%。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7%以上。

4)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97%以上的接入服务,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4G网络全覆盖。

5)桥梁。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三)生态环境

1.环境质量。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分别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2.污染防治

1)农业污染防治。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

2)工业污染防治。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

3)生活污染防治

①生活垃圾处理。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环境卫生制度健全,有垃圾池和专职或兼职清洁员,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②生活污水处理。应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现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生活污水收集模式。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③清洁能源使用。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竹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

3.生态保护与治理。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旅整改复耕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杨,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4.村容整治

1)村容维护。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规范殡葬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生态安葬。

2)环境绿化。村庄绿化宜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村庄绿化率达55%以上。

3)厕所改造。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庭院人畜分离和卫生厕所、洗澡设施配套率达100%;50 户以下的村庄至少有1 个卫生公厕,50 户以上的村庄至有2个卫生公厕,旅游村庄配套标准化旅游公厕。

(四)经济发展

1.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坚持走“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之路,抓实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对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绿色生态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村域内至少有1 个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企业,至少有1个电商平台,至少有一户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种养大户。

2.推进乡村旅游产业。依托当地独特的资源禀赋,独具特色的自然资源、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以记住乡愁、留住游客、扩大消费作为突破口,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开发建设和管理经营,加强停车场、旅游公厕、农副土特产品商店、旅游导向标识牌等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农副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

3.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五)公共服务

1.医疗卫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制村有标准化卫生室,至少配备2 名乡村医生(其中配备1 名女村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2.公共教育。每个建制村有一所幼儿园;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1.8%以内。

3.文化体育

1)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活动设施;有村史室和传习所,少数民族村能为村民提供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

2)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3)文化保护与传承。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村庄应挖掘并宣传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至少有1 支文艺宣传队。

4.社会保障。村民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 岁及以上村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能力≥50%;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被征地村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5.劳动就业。加强村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6.公共安全。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农村消防、用电安全应符合相关要求;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7.便民服务。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村庄有客运站点,村民出行方便;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每个建制村有“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惠民金融服务点,信用组创建达90%以上。

六)乡风文明

1.组织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2.全面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个建制村有1 名村法律顾问。

(七)基层组织

1.突出强化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有效嵌入各类组织,农村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类群体。

2.集聚组织力量。探索建立“村两委”人才吸纳使用机制,将乡土能人、农村乡贤、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才纳入村级组织,让村最有能力的人各尽其才,解决好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实现村级党组织振兴。

3.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领导下的动员群众机制;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标准。

4.强化廉政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工作要求。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

(八)长效管理

1.公众参与。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形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2.保障与监督。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本导则及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将另行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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