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
佤族自治县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务局代章)
2022年3月18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规划、产品上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标与县商 务局签订实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协议合同, 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推动耿马县电商业态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
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县商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牵头责任单位, 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成。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以及相关验收
材料。
(二)县商务局在接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
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验收。
第八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等方式
进行,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竣工情况实行网上公示,接受举报和社会
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验收内容主要有智慧物流分拣”提升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实施电商人才建设战略、做好项目实施县域配套服务工作建设。
(一)“智慧物流分拣”提升改造建设。
建设耿马自治县智慧物流分拣中心升级改造:以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2期9号厂房作为地方政府配套资产,在原依托建设的物流分拣设施设备中,围绕着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规定,通过第三方具有物流建设资质企业建设完成,实现物流智能模块软硬件、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手段,把物流各环节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实现不低于16个自动化物流分拣口,把现有入住物流快递企业的物流分析数据和进出港数据产品走向、产品数量等支撑数据收集管理;通过引导第四方物流服务团队服务地方,扎根地方、经营地方,精准分析物流数据研判对接信息销售平台,切实解决和服务好园区进驻企业的后顾之忧,把耿马辖区内的农产品带出去。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依托耿马绿色食品加工园区2期8号厂房和乡镇农产品的成熟条件,一是建设5条具有标准化SC认证的生产加工车间及采购加工设备(共550万元),其中:绿色食品加工园区不少于3条,抓住农产品标准化认证这一核心问题,提升补齐耿马农产品短板和解决标准流通问题;二是打造不少于2个当地品牌,并纳入耿马风物区域品牌旗下(每个15万元,共3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区域品牌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最终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证书);三是培育1个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投入30万元,主要用于积极推介耿马电商网络零售平台的升级改造和维护);四是推动1家企业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投入30万元,主要用于有成熟条件的企业通过数字化和连锁化打造,如数字配送等);五是通过品牌打造、网络营销、供应链稳定、电商平台等手段,重点打造到市级以上1个门店集中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场所(投入50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打造具有耿马地方地域特色产品,解决地方农产品滞销“最后一公里”);六是运应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为要素,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包装等接入可联可视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大数据(投入项目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5条生产线厂房的建设),为下一步物联网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施电商人才建设战略。
加大农村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转化效果,组织电商人才培训3000人次,其中:通过培训致富带头人不低于10人(所在辖区有明显的为当地产业增收、增产、技术引导、培训教育等创造一定影响力),培训转化率不低于5%,获得各类电商、直播带货专业、资质证书人员不少于12人,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1.遴选本地农村电商和企业电商带头人、优秀企业家、电商专业技术人员等会经营、懂管理、技术精的电商人才,建设一支10人以上留得住、可持续的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一定比例具备电子商务中级、高级资质的电商人才,入驻县级电商运营中心,通过培训、策划、指导、组织对接会、举办创业大赛和电商节庆活动等方式,创建农村电商实训基地,指导培育10家电商企业和11个电商服务站运营。导师团协助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产品研发、品牌推广、数据采集,实现“一个网、一个屏、一张图、一张表”实时在线整体展现我县电商成效。
2.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培训学校+运营中心+实体企业”的电商人才合作孵化模式,县属企业推荐有电商经验的人员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为期3个月的委托培养,签订合同,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作为实战课程,边学习边就业,学成后在本企业稳定就业2年以上,计划培训人数30人。
3.中级培训。除在各大网络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农产品外,重视抖音、快手、微商等自媒体流量销售优势,提高各电商经营主体网上销售能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对外出务工、海外务工、个体工商户、基层党政干部计划完成中级培训50人。
4.高级培训。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创业青年、基层党政干部等群体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外出培训等方式,重点围绕店铺装修、产品设计、详情页制作、农产品上行、直播技巧等开展实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培训人数50人。
5.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实现普及型公益性培训。
(四)做好项目实施县域配套服务工作。
利用地方政府配套资源,由电商领导小组促进电商发展、做好项目第三方绩效验收、项目结算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项目合同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
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等)。
第十一条 验收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请示)材料、批准(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报备完备情况。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工作检查,加强监督监察,
对违纪违法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国家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