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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2-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23年,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一是召开专题会议。2023年9月10日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抓好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并作专项部署。二是印发整改方案。针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存在的短板弱项,2023年7月27日印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耿政办字〔2023〕35号),对整改措施进行细化,并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亲自督导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于2023年9月14日签发《耿马自治县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交办清单》,对涉及“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的出庭应诉、执法数据录入、执法考试、自由裁量权基准、“减免责清单”等执法工作进行专项交办、跟踪督导,有力推动执法工作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23年8月22日,对耿马自治县地震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2023年4月6日转发《临沧市司法局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文件的通知》,共组织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51人,老证申请4人,人员调动29人,证件注销56人。2023年5月9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加强2023年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1日印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力推进乡(镇)明责赋权工作开展的通知》,共组织行政执法考试8批31场(次),报名772人,实际参考706人,及格597人,及格率为77.33%。二是多举措开展执法监督。通过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2023年6月6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经评查,抽取的20卷行政许可案卷均为优秀卷(其中涉企案卷5卷),36卷行政处罚案卷(其中涉企案卷13卷)中,优秀28卷、合格8卷。三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根据“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省、州市、县级顺序逐级开展,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下级行政机关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细化量化的,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的工作原则。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0个执法部门已经直接适用省级行业主管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其他执法部门已经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直接适用。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谁执法、谁编制”原则,督促各执法部门认真做好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四张“减免责清单”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023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2个执法部门直接适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减免责清单”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等21个执法部门,已经完成本部门“减免责清单”编制工作。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2023年9月4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执法人员和权责清单数据,并确保2023年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数据录入量不少于总量的80%,为全省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奠定基础。六是编制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12月3日印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耿马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9个乡(镇)在编制完成本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共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870项(孟定镇142项、耿马镇86项、勐撒镇117项、勐永镇88项、贺派乡77项、四排山乡117项、大兴乡87项、芒洪乡78项、勐简乡78项),并及时在耿马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七是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2023年1月13日转发《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关于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线上培训的通知》,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63人参加全国行政复议线上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理论和实务。2023年5月4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积极组织112人通过视频培训的方式参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课程内容主要涉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

二、汇总分析情况

(一)行政执法数据汇总情况

1. 县级数据汇总情况

2023年全县县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共125522件,其中行政许可30078件,行政处罚80177件,行政强制9663件,行政检查5570件,行政征收34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2. 乡镇数据汇总情况

2023年全县9个乡镇行政执法案件共1187件,其中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1187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39个,其中县级部门30个,乡镇9个;法定行政机关3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耿马大队、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孟定大队由市级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县级统计)。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21人,其中县级部门850人,乡镇371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909人,其中县级部门560人,乡镇349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30人,其中县级部门8人,乡镇22人;单独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282人(均为公安系统)。

2.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含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1)法制审核情况:2023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共3907件,其中: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法制审核2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3903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法制审核2件,其他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0件。

(2)2023年未发生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2023年,涉嫌犯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27件,检察院建议移送司法机关0件,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3件,公安机关立案23件。

4.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情况

2023年,未发生追究行政机关责任和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情况。

三、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监督特点

(一)行政执法案件特点

1.从县级部门执法数据来看:全县县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个执法类别,其中行政许可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检查案件主要集中在卫生健康、烟草、消防等部门;行政强制案件只发生在公安、市场监管、消防3个部门;行政征收案件只发生在水务部门。所有行政执法部门中,公安的案件最多,占了全县执法数据总量80%以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烟草等几个部门占比重较大。

2.从乡镇行政执法数据来看:9个乡镇都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案件,因2023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推动,各乡镇行政检查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点

1.监督队伍人员不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力量较为薄弱。司法局作为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仅有的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多项工作职责,难以深入到每个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大多靠单位内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县级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虽然设立了法制机构,但法制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临时性工作多,与现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执法部门编制少、执法岗位不固定、临时性工作多,造成执法人员一人多职,且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2.行政监督职能职责的履行力度偏弱。缺乏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过多的依赖于一些面上的督查和统一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3.与法检两院的沟通协调少。虽然2022年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已经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2023年县司法局与县法院也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但两个机制并未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乡镇和县级执法部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

(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不高,特别是乡(镇)明责赋权工作开展后,赋予的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多部法规,执法的专业性较强,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缺乏专业对口人才,执法的规范化推进难度大。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科学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和差别化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尚未根除。

(四)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力量薄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力量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 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市、县块上培训为主,不少于 20 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或乡(镇)为主,合计不少于 40 学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业务能力素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年质量提升行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健全程序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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