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程序公示
- 委托经营种子备案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委托经营种子及种子备案办理流程
1、提供个人免冠照片两张;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参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进货后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后,即可经营委托范围内的种子。
(二)种子经营门店办理种子经营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种子购销凭证(进货凭证扫描件或照片);
4、种子进货台账(原件);
5、种子销售台账(原件);
6、委托代销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含品种名称);
7、品种真实性承诺书(生产商提供,照片或扫描件);
8、种子包装袋照片(正反面各1张,图片文字信息清晰可辨);
9、种子经营门店及仓库照片;
10、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主要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种子管理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
4、种子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5、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植保检疫机构出具的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
6、注册资金和种子检验设施、仓库等设施设备产权等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8、生产品种的审定证书;品种审定证书复印或品种审定公告号及品种说明或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9、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10、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站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查验,审查同意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送省农业厅种子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省种子管理站复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3、复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厅审批;不同意审批的,通知种子管理站,并说明原因;
4、同意审批的,经网上公示,申请人到省农业厅种子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由窗口通过其他方式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种子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表》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做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同时向耿马自治县种子管理站提交纸质文档(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图片均需彩打)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流程,需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后方可办理
(一)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申请流程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场所、仓储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图(详细标明地址、面积及周边店铺经营范围);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照片;
(3)农药规范摆放照片。
8、设备清单(列表说明)
(1)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回收桶(要求有购买发票或照片);
(2)安全防护【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至少2个)、消防栓、沙池、口罩、劳动服、手套、急救设施等】设施、货架、货柜数量(要求有照片);
9、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10、安全防护措施;
11、环境污染措施。
(二)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县、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推荐意见表》;
2、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地核查表及核查报告;
3、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学历证明;
4、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做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同时向耿马自治县植保植检站提交纸质文档(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图片均需彩打)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和受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
2、优先安排当地渔业生产者;
3、有合理的养殖规划;
4、申请水域没有任何争议。
(二)办理材料
1、乡村两级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2、水产局和县政府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三)办理时间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现场勘测;
3、填申请表;
4、公示;
5、审批;
6、发证。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受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耿马县范围内关于兽药经营许可证项目的行政审批。
(二)审批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兽药GSP申报材料复印件一份;
2、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3、企业声明复印件一份。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兽药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耿马镇建设路腾飞汽修厂旁
(六)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83-6121970,监督电话 0883-6121144
咨询及投诉地址: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