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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统计局   时间:2020-11-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统办发〔2019〕12号)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耿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耿马自治县统计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局机关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商业、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统计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监督。

  1.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结合实际,制定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统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内容。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予以公开。

  (3)编制统计执法流程图。明确统计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编制统计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执行统计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统计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在统计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公开。

  (2)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参照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执法文书格式,并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4.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明确统计法规股承担法制审核工作职责,统计法规股工作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6月)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8月)

  1.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省市统计局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从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健全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优化提升。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司法局和市统计局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

  要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1月底前形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杜颖任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为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法规股,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在全县和市统计局“三项制度”修订出台后,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完成县统计局“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同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股(室、中心、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宣传和教育,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认识,以积极的行动参与推进过程。

  (四)保障经费投入。在统计工作经费中,要满足统计执法装备和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遵守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附件:耿马自治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耿马自治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颖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海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贵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俸  丽  副局长

  成 员:习根华  统计法规股股长

               曾海柱  统计业务股股长

              傅显瑞  地方调查队队长

             罗志强  县普查中心主任

           孙剑敏 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习根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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