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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县审计局   时间:2020-11-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耿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提升审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耿马自治县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审计法定职责,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任务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审计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章立制。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的审核、纠错及运行机制。

  2.全面公开执法信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全面梳理并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清单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审计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3.规范事中、事后公示,创新公开方式。主要是做好审计公示。在外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审计监督公示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进行审计事后公开,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将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在本单位公开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探索运用公众号、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进行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制度。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信息的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

  2.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审计署、省厅制定的执法文书式样,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实现对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对执法案卷进行完整安全的保存,以便事后查阅。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取得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及流程图》,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承办审核工作的机构等内容。

  2.严格审核。法规股和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依法依规提出审理意见。

  3.加强力量。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规股,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加大对法制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耿政办发〔2019〕37号)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2.明确职责。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司法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8月)

  1.修订完善。结合审计实际,完成细化完善我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加强指导。局相关股室要积极与县司法局就三项制度工作中细节规范多咨询了解,及时解决我局在推行三项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长期执行)

  1.规范实施。我局将按照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清单和我局出台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9年11月)

  组织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县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学习培训,抓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宣传报道,通过收听收看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学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积极参加“三项制度”相关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加强信息报送力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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