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按《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件部署,现将“直接适用上级‘减免责清单’”的情况予以公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