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耿政办字〔2016〕28号 |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和军警部队: 《耿马自治县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耿马自治县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助推耿马普通高中教育走出困境,努力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提升高考一、二本上线率,在全面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施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办法,是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快速发展的新途径,是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深入体现教育公平的新举措,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士气、激发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高中教师队伍干事创业激情的有效措施,对缩小区域间教育差距,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1.户籍在耿马,学籍在省内,高考分数分别达到当年全省文理科前50名(含50名)的考生; 2.学籍在耿马,户籍在省内且在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高考达到一本控制线的考生; 3.学籍在耿马,户籍不限,且在耿马各初级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全县前200名,被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录取注册就读的高中生; 4.获奖学生所在的县内学校和培养教师。 (二)奖励标准 1.高考录取政府奖学金标准 (1)户籍在耿马,学籍在省内,高考分数分别达到当年全省文、理科前50名(含50名)考生,每生奖励10000元;户籍在耿马、学籍在耿马的普通高中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当年全省文、理科前50名(含50名)考生,每生奖励30000元;同时按达到前50名(含50名)的考生数,每名奖励培养学校和培养教师100000元(由所在学校按3:7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和培养教师)。 (2)学籍在耿马,并在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达到当年一本控制线的考生,每生奖励5000元,其中高考分数在600分(含600分)以上每生奖励10000元,同时按当年一本控制分数线上线的人数,每生奖励培养学校和培养教师10000元(由所在学校按3:7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和培养教师)。 高考考生奖励均为单项享受,只能享受一种奖励档次,不重复享受。 2.高中录取政府奖学金标准 (1)学籍在耿马,且在耿马各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合成分达到全县前50名,且被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录取注册就读的高中生,三年内可享受30000元的政府奖学金,免除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学生入学注册后在校三年期间每月(以每年10个月计算)兑现生活费500元,剩余奖学金待高考时以高考成绩为准再兑现。 (2)学籍在耿马,并在耿马各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分达到全县前51-100名,且被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录取注册就读的高中生,三年内可享受25000元的政府奖学金,免除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学生入学注册后在校三年期间每月(以每年10个月计算)兑现生活费500元,剩余奖学金待高考时以高考成绩为准再兑现。 (3)学籍在耿马,并在耿马各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分达到全县前101-150 名,且被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录取注册就读的高中生,三年内可享受20000元的政府奖学金,免除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学生入学注册后在校三年期间每月(以每年10个月计算)兑现生活费500元,剩余奖学金待高考时以高考成绩为准再兑现。 (4)学籍在耿马,并在耿马各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分达到全县前151-200 名,且被耿马一中、耿马民族中学录取注册就读的高中生,三年内可享受15000元的政府奖学金,免除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学生入学注册后在校三年期间每月(以每年10个月计算)兑现生活费500元。 享受奖优助优政策的学生不得转学、退学,转学、退学的必须全额退还已领的奖补资金。 三、资金来源 耿马自治县普通高中奖优助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每年度安排预算300万元,按实际核拨。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各乡、镇、民族乡,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分管联系教育工作的领导,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奖优助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实行自然替补。 (二)规范操作程序。普通高中奖优助优每年兑现一次。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录取分数线和录取通知书,对照奖励的对象和标准,逐级审核把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需提供学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册等有关证件。按学籍信息系统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年9月10日前予以兑现。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奖优助优工作务必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录取通知书和虚报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确保资金到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超前做好谋划,提前做好支出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结存滚用。 (五)创新办学模式。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大教育科研工作力度,抓实“两支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精细化、教育科研品牌化、师资队伍优质化。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实现内涵发展,高中教育特别要抓好培优补差工作,保障广大优质生源留得下、学得好、考得上,后进学生有信心学,能迎头赶上。 (六)加大舆论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县普通高中奖优助优政策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做到学校知晓、教师知晓、学生家长知晓。要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学校、教师、学生努力拼搏、力争上游。社会各界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政府重视教育、社会支持教育、群众关心教育的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促进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各项工作落实,以抓普通高中奖优助优工作落实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