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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耿马县芒等山烈士陵园、勐撒镇烈士陵园、勐永镇烈士陵园、孟定镇烈士陵园等4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6:14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的通知耿政发〔202330文件现将耿马自治县4个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耿马县芒等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7654.72平方米北:以保护范围延伸20米(J1-J2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延伸20米(J2-J5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延伸5米(J5-J8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延伸5米、1.3米(J8-J1连线)为界。

(二)勐永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6715.27平方米;北:以保护范围延伸6米(J1-J8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延伸34米(J8-J10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延伸10米(J10-J5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延伸15米(J15-J1连线)为界。

(三)勐撒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4734.98平方米;北: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J10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6-J10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7-J23连线)为界 ;西: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J23连线)为界。

(四)孟定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4525.23平方米;北: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2-J8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8-J11连线)为界 ;南: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J11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围墙外延伸5米(J1-J2连线)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耿马自治行政区域内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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