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0:31 点击率: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自治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保障我县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我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自治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起草的《实施办法》采用章节加条文框架,共八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十条,为总则。是本办法概括性条文,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依据、范围、机构、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为自治县的法治建设。主要规定了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规定人民政府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定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规定加强公民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为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主要规定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加快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自治县的财政管理。主要规定财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第五章:第五十条至第六十四条,为自治县的社会事业。主要规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为自治县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规定少数民族干部的招录、培养、培训、和任用。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三条,为自治县的民族关系。主要规定民族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及教育民族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章:第七十四条,为附则。主要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顺利起草制定我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起草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组织保障,制定的步骤和时间作了全面的部署。制定起草工作在遵循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外,就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坚持依法起草。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立法总纲,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注重自治法规、规章的独特性开展起草工作。

自治权是专属权,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才拥有,是国家赋予少数民族结合本地的实际,在保证国家独立统一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权力。这种权力为自治地方所有,它能充分体现民族自治的特色。这次的《实施办法》特别强调的就是自治条例的独特一面。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各乡镇、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还对部分村(居)委员会进行了走访座谈,针对基层党组织、农村少数民族困难老党员存在问题开展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他们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困难,征求意见建议,为起草好《实施办法》充实了基础。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县各职能部门职责,注重各部门的政策法规,确立自治地方的优势,在此次编写中先后向各乡镇、组织、人社、教育、发改、自然资源、卫生、民政、民宗、林业等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18个,这些问题的提出,很快得到了这些部门的答复和支持,给《实施办法》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四是寻求上级指导。为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初稿,县司法局积极报请临沧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相关业务人员对《实施办法》(草案)给予了指导,市局在认真审阅《实施办法(送审稿)》后,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局已将其中内容吸纳融入到了《实施办法(送审稿)》中。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